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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桂林2条及以上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工程运输车及所属企业曝光!(1.24—2.24)

为扎实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从源头上及时消除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减量控大”、“百日会战”工作部署和全市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桂林公安交警部门现将2021年2月份有2条及以上交通违法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工程运输车及所属运输企业曝光。

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2021年2月份交通违法次数2次以上的工程运输车

2021年2月份工程运输车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案例

2021年01月24日12时30分许,翟某驾驶桂C3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桂林市叠彩区东二环路南洲大桥由西向东行驶至匝道国奥城门前,遇杨某驾驶桂C2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蒋某同向行驶,桂C3xxxx重型自卸货车右侧与杨某驾驶桂C2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左侧发生刮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事故中,翟某驾驶桂C3xxxx重型自卸货车在叠彩区南洲大桥匝道内超车,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翟某驾驶桂C3xxxx重型自卸货车在匝道内超车,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确定翟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蒋某不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警提示

交通违法行为,往往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重点车辆因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已经带给我们太多的伤痛及教训,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都用鲜活的生命警示我们的交通出行,安全第一。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交警希望, 上述被点名曝光的企业及车辆驾驶员尽快将交通违法进行处理,清零再上路!

广西桂林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

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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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李泽楷与古天乐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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