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某十字路口发生的事!让人后怕不已
2020年6月25日08时35分,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智某某)从东冶镇牛郎坡到槐荫村,行至殿东线东冶十字路口红绿灯处由东向西闯红灯直行,遇闫某某驾驶蒙A692**重型货车从元帅路口到北大兴村(红灯亮时)右转弯通行,双方在交叉行驶过程中,因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闯红灯、闫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观察不力发生碰撞,将倒地后的电动车及刘某某、智某某推行摩擦约10米,造成二轮电动车乘员智某某受伤、二轮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车辆、行人在行进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情况,远离货车盲区,学会“知危险会避险,被看见才安全”。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安全文明驾驶。
五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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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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