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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这些油条,蔬菜被曝不合格!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茶叶及相关制品4类食品230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样品情况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与朋米粉店销售的、标称环江谭家米粉加工厂生产的“小麦淀粉调制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74g/kg, 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氧化硫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等作用,一定程度上能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也能使卖相更好。”

米粉内检出二氧化硫残留物,很可能是一些不法商贩为求“好卖相”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

2

全州县腊妹出榨米粉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255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

灌阳县天天快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079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规定,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而油条作为油炸面制品,铝含量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如果体内铝过量会干扰包括人体的思维、意识、记忆功能,出现神经受损,记忆减退,甚至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病症;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危害更大,可导致儿童智力发育、运动协调能力障碍,诱发痴呆。

4

玉林市桂盛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粉皮(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262g/kg, 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不过,根据有关规定,粮食加工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米粉中违规使用防腐剂,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河池、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此外,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发布了一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通告如下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销售的豆角

(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2.罚款5000元。

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商贸城韦丽娇销售的韭菜

(二)韦丽娇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韦丽娇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销售的韭菜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给予 免予行政处罚。

综合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版权归原作者)

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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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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