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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执行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对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中,依法监督岚县司法局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在矫人员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审判机关已裁定收监执行。

2019年4月,李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陕西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但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某不思悔改,2021年1月5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区(新冠疫情防控为中高风险区)。岚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于2021年1月13日向岚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岚县司法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要求李某某尽快返回。李某某于3月4日返回岚县,脱管两个月之久,后再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离开岚县。经岚县人民检察院再次督促,岚县司法局向原判决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现法院已裁定对李某某收监执行。罪犯李某某现已被收押。

通过岚县人民检察院的持续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已被收监执行,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同时,这一活生生的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给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的人员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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