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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后桂林这些区域禁止使用这种“车”,违规者罚款5000!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第一阶段将从今年8月1号开始实施。7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专家向媒体解读《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通告指出,我市从今年8月1号起在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区全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1年1月1号起临桂、灵川全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1000多辆。环境监测部门将采取科学定位方式,实时监控每一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地点,一旦发现在划定禁止区域内使用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

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不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III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桂林广播电视台 桂林日报

实习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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