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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我省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8月28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面向社会印发。

《细则》所称会见,是指罪犯与会见人会面交谈,会见方式包括隔透明装置电话会见、面对面会见、视频会见等。所称通信,是指罪犯收寄信件、通话等。罪犯常规会见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常规会见亲属范围原则上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罪犯的未成年子女会见时可以由其监护人陪同,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会见时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罪犯的亲属因年老、患病、残疾等原因确需其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会见的,凭有关情况和关系证明,经监区、狱政科、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可以允许陪同会见。

根据《细则》规定,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亲属不计在内)。会见方式、会见次数和会见时间可按分级处遇有关规定区别对待。未成年罪犯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可以适当放宽,每次会见时间可延长至六十分钟,会见的次数可增至每月二次。《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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