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26日起施行
人民网桂林5月17日电 近日,桂林市交通运输局透露,《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6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两年,至2018年11月25日(半年)为过渡期。《办法》明确规定,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暴力犯罪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的驾驶员被禁止上岗。
《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同时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需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同时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
与此同时,《办法》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以及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暴力犯罪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且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必须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持证上岗。
此外,《办法》还规定,提供合乘的车辆必须是驾驶员本人或者驾驶员直系亲属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不能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每辆私人小客车、每名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能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桂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张芳、黄婉茜、李阳、田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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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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