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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今起桂林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旧车牌不需更换

发布今起桂林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旧车牌不需更换

  应当在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情况下,在非机动车道内路行驶。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同时,建议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出行。

  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L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6月14日(含)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从2019年6月15日起,车管部门不再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只办理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4月14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可以在6月14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依照相关规定,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新的号牌样式核发号牌。但考虑到我市部分群众在4月14日前购买了车辆后,但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登记业务,公安部门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给予2个月的注册登记过渡期,尽量避免出现扎堆办理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情况。

  6月15日起,凡是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否则,部门将依法查处。

  4月15日(含)起,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目录车型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按照广西物价局、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全区电动自行车办理牌证每辆收费10元(含号牌一块、行驶证一本)。其中,号牌工本费为每块8元,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2元。

  符合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相关国家标准,且列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可以在荔浦市、临桂区及各县公安局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未列入机动车目录的此类车辆,不能注册登记,严禁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需要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需要“E”类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需要“F”类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在道路最右侧或专用道、指定车道行驶。

  可以,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车主身份证原件、车主委托书、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到注册点现场办理。

  全市各城区大队、各县(含荔浦市、临桂区)公安局大队车管所及市区非机动车辆便民服务站、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站均可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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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二手电动自行车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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