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21年残疾人福利政策标准及基本情况(1至10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目前桂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为每人每月80元,发放方式全部为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户籍为广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一、二级和精神残疾三、四级的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人家庭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救助,该家庭中的残疾人信息与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信息一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视为该残疾人同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或四级的精神残疾人(以下统称为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救助,该残疾人没有领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无论是否被认定为低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可直接认定该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需要再单独申请。
3.纳入低保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认定该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4.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残疾程度发生变化取得新等级残疾人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低保信息系统、中国残疾人证系统比对,其信息数据一致的,按照残疾人证等级直接认定相应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需要单独申请和认定。
由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委托其他公民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人证、银行账号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中国残疾人证系统比对,其信息数据一致,且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材料与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认定,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理由。
截至2021年1至10月,全市共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7.1251万人次,金额3770.008万元;共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6.8952万人次,金额4551.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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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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