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以身试法超速行驶 民警现场惩处
01案例详情
为保证大队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2020年9月1日,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四大队结合辖区内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及规律,合理规范设置测速点,充分利用移动测速设备,加大对超速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
当日,大队民警按照测速执法工作要求,提前公告测速工作开展情况,兵分两路,对超速车辆进行查处。9时00分许,一辆教练车从移动测速点呼啸而去,经移动测速仪抓拍显示车速达91km/h,测速点值守民警立即将车辆信息及违法照片传输至芮城东收费站执勤民警手中。
9时03分,芮城东收费站执勤民警将该车拦停,要求驾驶人段某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检查,段某称,自己走的匆忙,驾驶证在另一辆教练车上,未随车携带。民警经公安网核查,确认其驾驶证信息后,依法向段某出示移动测速仪抓拍照片,确认其超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
02处罚决定
民警对段某身为驾校教练知法犯法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段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03交警提示
“十次车祸九次快”。近年来,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现象更为普遍,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拒绝超速、安全出行,切实维护高速公路的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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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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