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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一次!桂林店暗藏场所原因让人无语

450元一次!桂林店暗藏场所原因让人无语

  被告人梁某某、徐某甲的行为已构成组织罪、被告人徐某乙、谢某等9人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罪,对其分别判处

  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梁某某、徐某甲伙同徐某丙(在逃)商量决定,为将开设在位于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某酒店内的店扭亏为盈,在店内组织妇女从事活动获利。

  小姐向客人提供每次收费人民币450元至1000元不等的服务活动,嫖资由店里统一收取后再按次给小姐发放提成,并对小姐制定了上下班制度、服务要求、客户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在明知该店从事组织活动的情况下,被告人徐某乙、谢某、梁某、蒋某在店内担任部长职务,负责接待嫖客、与嫖客商谈嫖资、给嫖客安排房间及小姐等工作;

  在组织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徐某甲及徐某丙作为店股东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36万元、32.8万元、19.1万元。

  事锅要提醒大家,不要去非正规场所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危险随时潜伏在身边,为了生命健康,请洁身自好。同意请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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