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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桂林北站,一女子掏出刀片划伤男友,法院判了!

感情是两人的事,有事情多沟通,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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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12月8日,在桂林北站的站前广场,一对恋人正在相拥告别,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邓某竟在此时掏出了刀片,狠狠的将男友双脸划伤。

 

警方接到报警之后很快将邓某控制,男友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据悉唐某的脸上有两道伤口,约有10厘米长,深可见肉。

 

近日,桂林叠彩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唐某原系情侣关系,双方因感情问题闹分手,被告人邓某欲将被害人唐某约出谈判,其实现准备了两把单刃刀片,并于19年12月8日,将被害人唐某从柳州约来桂林。

 

公诉人:经鉴定,被害人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庭审采用了远程视频审理,审理当天,被告人邓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伤害,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邓某:对于这件事,我深感内疚和懊悔,因为我的一时冲动和对法律意识的淡薄,给原告的家庭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我诚心诚意的对原告和原告的家人进行道歉,我在服刑期间会严格地要求自己,认罪服罪,好好改造好好反思,希望法官给一个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谢谢。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构成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因为感情一时冲动,结果要在监狱里耗费青春,现在想想是不是太傻了,希望这个女生能好好反省,我们也要引以为戒。

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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