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桂林养狗出新规!
你怎么看待人和狗的关系呢?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有: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有: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目录》说明中也提到,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那么未被列入《目录》是否就意味着狗肉将被禁食呢?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目录》针对的是农业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
养狗要遵守新规
5月29日上午,秀峰区丽君社区开展了以“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为主题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活动中社区邀请了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以及辖区民警为大家讲解养犬的相关管理条例和注意事项。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当中规定:公民应当文明健康生活,不违法饲养畜禽、宠物,在城市携犬出户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及时清除犬只的排泄物;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而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也有对养宠物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虽未列入《目录》却并不代表一刀切的禁食狗肉,在规范完善文明养犬法律的同时,也希望能够完善健全偷狗毒狗的相关处罚条例,这样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文明。
澎湃新闻,桂视网《身边》栏目组
- 标签:独孤天下插曲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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