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罗尔三年半76起安全事故 造成21名员工受伤1人死
编者按: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派特罗尔”)将于9月2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发行人完成发行后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此次拟募集资金15.20亿元,分别用于钻井设备技术建设项目、偿还付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资产合计分别为12.65亿元、16.57亿元、24.11亿元、20.79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11.25亿元、13.77亿元、19.75亿元、15.63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87%、83.10%、81.92%、75.20%,流动比率分别为0.56倍、0.71倍、0.80倍、0.8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35倍、0.19倍、0.36倍、0.80倍。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0亿元、5.13亿元、14.63亿元、7.9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15亿元、8.41亿元、14.13亿元、2.67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78、1.64、0.97、0.34。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38.95万元、2573.51万元、1.71亿元、1.2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83.15万元、2889.90万元、1.69亿元、1.2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93.74万元、1.52亿元、3.95亿元、-1.37亿元。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净现比分别为6.05、5.89、2.32,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经营现金净额为负。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来自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5.29亿元、5.12亿元、14.50亿元、7.8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83%、99.79%、99.10%、99.57%;其中,来自第一大客户中石油下属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09亿元、4.85亿元、12.63亿元、6.6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6.02%、94.48%、86.31%、84.36%。
新疆派特罗尔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国内上游油气勘探开采资源高度集中的行业特性所致。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货币资金分别为6456.55万元、2663.49万元、2.86亿元、2.63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87%、2.91%、18.59%、23.43%。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分别为0.10万元、0.09万元、5.77万元、6.31万元,银行存款分别为5292.57万元、1163.40万元、2.65亿元、8940.70万元,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1163.88万元、1500.00万元、2018.00万元、1.73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短期借款分别为1.09亿元、7000.00万元、1.50亿元、1.00亿元;2018年、2020年1-6月长期借款分别为4300.00万元、1.26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7236.21万元、4038.39万元、2.47亿元、1.24亿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6874.40万元、3901.14万元、2.35亿元、1.1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1.57%、4.27%、15.30%、10.63%。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1亿元、1.53亿元、1.38亿元、3.9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20%、16.75%、9.00%、35.28%。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10亿元、1.69亿元、1.54亿元、4.2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67%、32.98%、10.50%、53.88%。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0次、2.70次、9.07次、5.46次。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4亿元、6.69亿元、8.46亿元、2547.6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7.64%、73.16%、55.02%、2.27%。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24亿元、7.06亿元、8.67亿元、6721.46万元,2018年至2020年1-6月,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716.47万元、2161.77万元、4173.82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7次、0.79次、1.44次、2.42次。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应收账款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1.95亿元、1.73亿元、8609.01万元,差异率分别为101.82%、112.96%、62.22%。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存货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1.11亿元、-6.22亿元、-8.13亿元,差异率分别为-49.56%、-92.97%、-96.13%。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未分配利润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871.30万元、87.68万元、437.54万元,差异率分别为61.38%、4.12%、2.74%。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营业收入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2541.87万元、5.11亿元、1.91亿元,差异率分别为4.80%、99.66%、13.05%。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净利润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705.20万元、97.42万元、388.74万元,差异率分别为-56.92%、3.79%、2.28%。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新疆派特罗尔逐项说明各科目差异较大的情况及原因;披露推迟确认的收入的实现期间;说明对相关年度影响收入对应的净利润率低于申报报表利润率的原因;披露新收入准则下收入具体确认依据和方法的具体变化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16%、28.13%、22.71%、28.32%。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钻井工程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9.59%、72.69%、84.17%、86.05%,毛利率分别为16.23%、24.85%、17.90%、25.40%。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钻井工程服务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7.77%、12.02%、15.14%、10.02%。其中,贝肯能源同期毛利率分别为27.78%、20.48%、21.70%、10.02%,中曼石油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44.99%、23.49%、17.97%,中海油服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5.53%、-4.55%、11.73%,石化油服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7.23%、8.64%、9.17%。
招股书显示,新疆派特罗尔2017年至2020年1-6月共发生18起设备事故、58起生产技术事故,设备事故、生产技术事故合计76起;同时,新疆派特罗尔还披露,公司钻井队和节能事业部在生产过程中共发生人员伤亡事故21起,造成21名员工受伤、另有1人因工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截至2020年6月30日,新疆派特罗尔合并口径的员工人数合计1726人,报告期内的人员伤亡数量占比1.27%。
新疆派特罗尔上述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系意外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后新疆派特罗尔已向死者直系亲属支付了死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赔偿金等抚恤补偿,协助妥善处理完毕相关后事。
招股书显示,新疆派特罗尔2017年至2019年曾向关联方拆入大额资金。
2017年,新疆派特罗尔向关联方北京派特拆入资金1.19亿元,归还资金1.89亿元,支付资金占用费272.62万元。
2018年,新疆派特罗尔向关联方汕头市胜景投资有限公司拆入资金800.00万元,向关联方北京派特拆出资金3049.93万元,收回3119.02万元。
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向关联方汕头市胜景投资有限公司拆入资金3000.00万元,归还资金3800.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费104.56万元。
招股书显示,新疆派特罗尔与北京北石海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专利权诉讼,与北京联众华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诉讼,新疆派特罗尔均为被告之一。
其中,专利权诉讼事项为2017年6月,新疆派特罗尔向兰州兰石石油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ZJ80/5850D钻机主体设备,该设备的液压盘式刹车装置由兰石公司向北京金盆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装置与北京北石海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项装置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工作原理一致,属于海泰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018年6月20日,海泰公司以金盆地公司、兰石公司及新疆派特罗尔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承担侵权责任。
招股书显示,新疆派特罗尔因2017年度盈利规模较低,公司未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2019年6月,公司以截至2018年末总股本5537.48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70元现金股利,共计分红1495.12万元(含税)。2020年4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7.20元现金股利,共计分配3986.99万元(含税)。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员工总数分别为1040人、1484人、1750人、1726人。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分别为106人、157人、50人、38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分别为258人、373人、171人、188人。
新疆派特罗尔前控股股东北京派特曾申请上市,后因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等原因终止。招股书显示,北京派特罗尔科技股份公司系由北京派特罗尔钻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公司,曾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为公司的关联方。2014年,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公司曾披露招股书申请上市,当时的保荐机构为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公司,拟募集资金14.00亿元。
2017年6月9日,证监会集中公布35家终止审查及18家未通过发审会的IPO企业情况,其中,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终止审查名单中。证监会披露,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油气市场需求低迷、地缘政治不稳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国际油价处于低位震荡的态势,致使发行人业绩持续大幅下滑;发行人海上钻井业务面临订金损失及索债的风险。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新疆派特罗尔,截止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主营油气钻井工程及技术服务
新疆派特罗尔主营业务为油气钻井工程及技术服务,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的业务区域主要集中于新疆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等国内重点天然气产区,是一家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深井、超深井民营钻探公司。
何建斌直接持有新疆派特罗尔31.37%的股份,为新疆派特罗尔的控股股东;新疆派特罗尔实际控制人为何建斌、何嘉悦及陈文英,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0.31%的股份,且何嘉悦通过巴州创胜间接控制公司2.38%的股份。其中何建斌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文英系何建斌之配偶,何嘉悦为二人之子。
新疆派特罗尔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发行人完成发行后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此次拟募集资金15.20亿元,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1.钻井设备技术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9.22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9.20亿元;2.偿还付息债务,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00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3.00亿元;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00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3.00亿元。
2020年上半年总资产20.79亿元 总负债15.63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资产合计分别为12.65亿元、16.57亿元、24.11亿元、20.7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5.94亿元、9.14亿元、15.37亿元、11.23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71亿元、7.43亿元、8.74亿元、9.56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负债合计分别为11.25亿元、13.77亿元、19.75亿元、15.6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0.52亿元、12.85亿元、19.11亿元、13.73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313.58万元、9160.96万元、6412.76万元、1.9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87%、83.10%、81.92%、75.20%,流动比率分别为0.56倍、0.71倍、0.80倍、0.8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35倍、0.19倍、0.36倍、0.80倍。
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91亿元 净利润1.23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0亿元、5.13亿元、14.63亿元、7.9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15亿元、8.41亿元、14.13亿元、2.67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78、1.64、0.97、0.34。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38.95万元、2573.51万元、1.71亿元、1.2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83.15万元、2889.90万元、1.69亿元、1.2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93.74万元、1.52亿元、3.95亿元、-1.37亿元。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净现比分别为6.05、5.89、2.32,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经营现金净额为负。
超80%收入来自中石油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来自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5.29亿元、5.12亿元、14.50亿元、7.8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83%、99.79%、99.10%、99.57%;其中,来自第一大客户中石油下属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09亿元、4.85亿元、12.63亿元、6.6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6.02%、94.48%、86.31%、84.36%。
新疆派特罗尔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国内上游油气勘探开采资源高度集中的行业特性所致。目前国内陆上油气勘探开发资源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控制,以报告期内公司钻机所在的新疆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为例,根据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探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公示的新疆区域内的油气探矿权、采矿权共计192项,其中中石油拥有134项、中石化拥有50项,合计占比95.83%;已公示的四川区域内的油气探矿权、采矿权共计104项,其中中石油拥有76项、中石化拥有27项,合计占比99.04%。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新疆派特罗尔逐一说明取得中石油各下属企业业务的方式、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客户(前)员工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任(兼)职、存在资金往来等情况,并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38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020年上半年货币资金2.63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货币资金分别为6456.55万元、2663.49万元、2.86亿元、2.63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87%、2.91%、18.59%、23.43%。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分别为0.10万元、0.09万元、5.77万元、6.31万元,银行存款分别为5292.57万元、1163.40万元、2.65亿元、8940.70万元,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1163.88万元、1500.00万元、2018.00万元、1.73亿元。
新疆派特罗尔表示,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使用受限的资金,系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公司通常于收到塔里木油田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后,质押给昆仑银行(中石油集团控股)开具等值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其中部分已质押的应收票据到期后、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前,质押物变更为应收票据兑现收到的款项继续质押。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客户结算、付款等工作受限,导致公司当期回款规模较小,为保障公司业务正常顺利开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1-6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款项规模较大,由此导致2020年6月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模较上年末大幅增加。
2020年上半年短期借款1.0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短期借款分别为1.09亿元、7000.00万元、1.50亿元、1.00亿元;2018年、2020年1-6月长期借款分别为4300.00万元、1.26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新疆派特罗尔短期借款中保证+质押借款为5000.00万元,保证+质押+抵押借款万元5000.00万元;长期借款中质押+保证借款为1.30亿元。
2020年上半年应收票据1.19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7236.21万元、4038.39万元、2.47亿元、1.24亿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6874.40万元、3901.14万元、2.35亿元、1.1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1.57%、4.27%、15.30%、10.63%。
新疆派特罗尔表示,截至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拥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全部为中石油、中石化下属油田公司、油服公司,其中承兑人为塔里木油田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占比分别为95.85%、98.36%、98.54%及78.74%,对于此类票据,公司主要通过昆仑银行(中石油集团控股)“商信通”业务,将应收票据质押并开具等额、多笔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供应商以结算业务款。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26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1亿元、1.53亿元、1.38亿元、3.9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20%、16.75%、9.00%、35.28%。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10亿元、1.69亿元、1.54亿元、4.2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67%、32.98%、10.50%、53.88%。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0次、2.70次、9.07次、5.46次。
2020年上半年存货账面余额6721.46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4亿元、6.69亿元、8.46亿元、2547.6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7.64%、73.16%、55.02%、2.27%。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24亿元、7.06亿元、8.67亿元、6721.46万元,2018年至2020年1-6月,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716.47万元、2161.77万元、4173.82万元。
新疆派特罗尔表示,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存货余额的大幅增加,均主要系项目成本余额增加所致。存货-项目成本科目主要核算钻井过程中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费用、直接人工等。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7次、0.79次、1.44次、2.42次。
多项数据与备考财务报表存差异2019年营业收入差2亿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应收账款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1.95亿元、1.73亿元、8609.01万元,差异率分别为101.82%、112.96%、62.22%。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存货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1.11亿元、-6.22亿元、-8.13亿元,差异率分别为-49.56%、-92.97%、-96.13%。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未分配利润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871.30万元、87.68万元、437.54万元,差异率分别为61.38%、4.12%、2.74%。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营业收入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2541.87万元、5.11亿元、1.91亿元,差异率分别为4.80%、99.66%、13.05%。
2017年至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净利润与备考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分别为-705.20万元、97.42万元、388.74万元,差异率分别为-56.92%、3.79%、2.28%。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新疆派特罗尔逐项说明各科目差异较大的情况及原因;披露推迟确认的收入的实现期间;说明对相关年度影响收入对应的净利润率低于申报报表利润率的原因;披露新收入准则下收入具体确认依据和方法的具体变化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020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28.32%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16%、28.13%、22.71%、28.32%。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钻井工程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9.59%、72.69%、84.17%、86.05%,毛利率分别为16.23%、24.85%、17.90%、25.40%。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钻井工程服务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7.77%、12.02%、15.14%、10.02%。其中,贝肯能源同期毛利率分别为27.78%、20.48%、21.70%、10.02%,中曼石油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44.99%、23.49%、17.97%,中海油服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5.53%、-4.55%、11.73%,石化油服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7.23%、8.64%、9.17%。
三年半76起事故 造成21名员工受伤1人死
招股书显示,新疆派特罗尔2017年至2020年1-6月共发生18起设备事故、58起生产技术事故,合计76起安全事故;此外,新疆派特罗尔还披露,公司共发生21起人员伤亡事故,造成21名员工受伤、另有1人因工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新疆派特罗尔表示,钻井工程属于高危作业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因员工操作失误或井场意外情况等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报告期内,新疆派特罗尔钻井队和节能事业部在生产过程中共发生人员伤亡事故21起,造成21名员工受伤、另有1人因工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的员工人数合计1726人,报告期内的人员伤亡数量占比1.27%。
新疆派特罗尔上述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系意外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后新疆派特罗尔已向死者直系亲属支付了死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赔偿金等抚恤补偿,协助妥善处理完毕相关后事。
新疆派特罗尔18起设备事故如下:
新疆派特罗尔58起生产技术事故如下:
曾向关联方拆入大额资金
招股书显示,新疆派特罗尔2017年至2019年曾向关联方拆入大额资金。
2017年,新疆派特罗尔向关联方北京派特拆入资金1.19亿元,归还资金1.89亿元,支付资金占用费272.62万元。
2018年,新疆派特罗尔向关联方汕头市胜景投资有限公司拆入资金800.00万元,向关联方北京派特拆出资金3049.93万元,收回3119.02万元。
2019年,新疆派特罗尔向关联方汕头市胜景投资有限公司拆入资金3000.00万元,归还资金3800.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费104.56万元。
存一项专利权诉讼及一项合同诉讼
招股书显示,新疆派特罗尔与北京北石海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专利权诉讼。
2017年6月,新疆派特罗尔向兰州兰石石油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公司”)购买了一套ZJ80/5850D钻机主体设备(以下简称“80钻机”),在该钻机生产过程中,兰石公司向北京金盆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盆地公司”)采购了一套液压盘式刹车装置,此后兰石公司于2017年7月将包含该套液压盘式刹车装置在内的80钻机交付新疆派特罗尔使用,目前该钻机已配备于新疆派特罗尔P8001井队使用。
由于金盆地公司向兰石公司提供的刹车装置中,使用的可调节刹车间隙限位装置及调节装置,与北京北石海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获得的“一种可调节刹车间隙的限位装置及调节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工作原理一致,属于海泰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018年6月20日,海泰公司以金盆地公司、兰石公司及新疆派特罗尔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8月27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截至新疆派特罗尔2020年12月8日披露招股书签署之日,尚未作出判决。
新疆派特罗尔与北京联众华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诉讼。北京联众华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华禹”)于2017年2月与新疆派特罗尔签订了《钻井泥浆现场收集、减量化处理项目服务合同》,约定了16口井的钻井废弃泥浆井场不落地收集和减量化处理服务合作事宜,及双方根据口井结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收益分成的事项。具体分成模式为:新疆派特罗尔作为上述16口井项目的总承包商,负责与甲方进行考核及结算,并将钻井中涉及的泥浆现场收集、减量化处理工作分包给联众华禹,双方根据甲方考核结算情况确定待分成的泥浆处置工作收益,即待分成收益=甲方考核结算金额中包含的泥浆处置费用-集中处理站的处理费-井场到集中处理站的运输费-现场机具费-完井环保治理费。在此基础上,按照新疆派特罗尔占40%、联众华禹占60%的比例对泥浆处置工作收益进行分成,双方负担的成本包含在各自分成的受益金额中。对于上述项目,新疆派特罗尔按照甲方考核结算的项目总承包金额核算收入,并根据需分配给联众华禹的泥浆处置工作收益确认其提供的泥浆现场收集、减量化处理工作相应成本。
但是,在该等服务实际开展过程中,因甲方指定的集中处理站接收能力不足,公司选择了合适的第三方处理站进行钻井废弃泥浆处理,由此形成的委托处理费用,联众华禹认为在计算待分成收益时不应纳入计算范围。针对上述合同待分成收益的争议事项,联众华禹于2019年3月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新疆派特罗尔向其支付部分钻井泥浆现场收集、减量化处理项目收益分成款130.59万元。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12日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1月6日作出“(2019)新2801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考虑到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已完成16口油井钻井废弃物收集、过程减量化、资源再利用,联众华禹起诉仅涉及3口井,不利于全面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故而联众华禹按照自行认定的应当扣除费用的金额计算收益分成款,依据不足,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联众华禹的诉讼请求。
2020年2月2日,联众华禹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新疆派特罗尔2020年12月8日披露招股书签署之日,二审尚未开庭。
两年分红5482万元
招股书显示,新疆派特罗尔因2017年度盈利规模较低,公司未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
2019年6月,新疆派特罗尔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末总股本5537.48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70元现金股利,共计分红1495.12万元(含税)。
2020年4月,新疆派特罗尔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9年末总股本5537.48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7.20元现金股利,共计分配3986.99万元(含税)。
2020年上半年188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员工总数分别为1040人、1484人、1750人、1726人。
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疆派特罗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分别为106人、157人、50人、38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分别为258人、373人、171人、188人。
前控股股东曾申请上市 因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等终止
新疆派特罗尔招股书显示,北京派特罗尔科技股份公司系由北京派特罗尔钻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公司,曾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为公司的关联方。
2014年,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公司曾披露招股书申请上市,当时的保荐机构为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公司,拟募集资金14.00亿元。
2017年6月9日,证监会集中公布35家终止审查及18家未通过发审会的IPO企业情况,其中,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名单中。证监会披露,北京派特罗尔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油气市场需求低迷、地缘政治不稳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国际油价处于低位震荡的态势,致使发行人业绩持续大幅下滑;发行人海上钻井业务面临订金损失及索债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2003年5月,北京派特、任丘恒顺共同出资设立巴州派特罗尔石油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北京派特以货币出资285.00万元、任丘恒顺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2017年12月22日,北京派特分别与何建斌等13位股东签署《股权交割证明》,确认北京派特所持发行人100%股权已全部转移给何建斌等13位股东所有。
巴州派特罗尔石油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新疆派特罗尔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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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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