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知名网红IP创始人被逮捕!
曾以“浪胃仙IP创始人”身份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挖空公司员工的游絮(原名游某梅),遭原东家重庆星文化传媒公司(以下简称:星公司)报案,称她非法侵占公司400余万元。
网红吃播“浪胃仙”IP创始人游某梅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老东家报案,现已被逮捕。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2020年7月,星公司以游某梅职务侵占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报案,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星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再次报案后,渝北公安分局2021年6月对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办。
澎湃新闻2023年1月17日从权威渠道获悉,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渝北警方已移交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理,目前她已被逮捕,案件暂时还未移送审查起诉。
同时,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游某梅掌握的抖音、快手“浪胃仙”直播账号属星传媒公司所有,并让其将账号、密码交付。星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娱权(化名)告诉澎湃新闻,游某梅上诉后,重庆市高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游某梅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作为头部吃播IP,浪胃仙拥有超3000万粉丝。今年3月6日,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絮声讨浪胃仙背叛团队自立门户,引发普遍关注。近日,上游新闻记者独家获悉,游絮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拨打浪胃仙原属MCN机构、重庆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公司或公司)工商登记预留电话,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告诉记者:“一审判决浪胃仙IP归公司所有,目前都在等二审结果。警方向我们报警人星公司透露,游××(艺名游絮)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记者联系到游絮的家人蒋先生,以文字形式告知其报警人获悉游絮被批捕情况。截至记者发稿前,蒋先生仍未回复。
今年3月6日,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絮出镜曝光浪胃仙和另一位公司管理人“带走团队,过河拆桥”的视频。当时,游絮曾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现在时间上比较敏感,而且也不想再多说什么,过段时间再作回应。”
时间过去9个多月,近期记者多次拨打游絮手机,电话语音均提示“您所拨打的电线日,记者拨打星公司工商登记预留电话,接电话的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告诉记者:“法院一审判决,抖音和快手的浪胃仙IP归公司所有,目前都在等二审结果。最近,警方向我们报警人星公司透露,游××(艺名游絮)涉嫌职务侵占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彭先生解释称:“游絮在带着浪胃仙IP和浪胃仙本人及其团队离开后,公司与他们打了一系列官司,在司法调查期间我们发现了她的许多问题。”天眼查APP显示,从2020年10月以来,截至2022年11月,在两年内,星公司、浪胃仙本人、游絮、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围绕浪胃仙IP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等打了17场官司。
彭先生说:“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幕后实控人是游絮。在系列诉讼期间,公司通过恢复办公室电脑硬盘数据、回访公司客户查阅商业合同等方式,发现游絮涉嫌侵占公司营收的情况。其中,2020年6月,游絮对接新疆某品牌,通过浪胃仙抖音IP号直播卖货,以星公司名义与对方签合同,但合同内约定的收款者为‘张×露’的个人,客户按合同约定将40万元打入‘张×露’卡后,这笔款未进公司,不知去向。另外还有多份类似合同,以星公司名义签约,但合同收款银行账号为‘张×露’‘×军’等私人。公司就在2021年5月底向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警,揭露游絮在担任公司前法人、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私卡收款、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占公司经营收入400余万元。”
对于报警后的事态发展,彭先生回忆说:“游絮先是被刑拘,然后被取保候审。在这期间的2022年3月6日,游絮发视频与浪胃仙反目,自立门户的浪胃仙也发视频回应。在这场闹剧背后,警方一直在进行侦查。”
记者电话联系上游絮的家人蒋先生,试图了解相关情况,对方短暂核实了记者采访意图和内容后,说:“你是怎么知道(游絮被批捕)这个信息的,我想问一下?”并表示:“没有这回事。你加我的微信(继续沟通)。”蒋先生随后添加记者为微信好友,记者以文字形式把报警人星公司从警方处获悉游絮被批捕的情况告知蒋先生。截至记者发稿前,蒋先生仍未回复记者。
天眼查APP显示,星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7日,法人游××(游絮),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60万元,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实缴60万元;游絮持股40%,实缴0元。2020年7月17日公司工商信息发生变更,游絮不再担任公司法人、负责人等职务。
彭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免去游絮执行董事职务,解聘总经理职务,收回公章。随后公司变更了法人。”
彭先生解释了游絮被解聘的原因:“公司初创时期,大股东将40%的股权注册在游絮名下,在实缴资本为0的情况下,她身兼法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到2020年初,浪胃仙IP粉丝迅速增长突破千万大关,大股东认为要规范财务管理,游絮不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想查看公司银行流水,但被游絮拒绝。在浪胃仙本人和游絮都称艺人经纪合同即将到期的那段时间,游絮声称公司业务下滑,想要公司控股权,并拒绝与大股东签对赌协议。游絮40%注册资本一分钱没实缴,还想免费且无条件得到公司控股权的提议被大股东拒绝。接着游絮带着IP、浪胃仙及团队出走,游絮通过自己的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浪胃仙IP。在后来的诉讼过程中,大股东通过司法调查才知道,游絮在被公司免职解聘时,她绑定浪胃仙IP的个人里有近260万元。”
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在抖音、快手平台检索“浪胃仙”账户名发现,原浪胃仙IP已更名“游絮”并被个人认证,抖音粉丝超3000万。但在2022年8月2日发布一条办公室短视频后,迄今已停更4个月。在个人主页简介中,游絮写到“我不是网红,也不是美食博主。嗯,我是冤种老板……”
6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对“星公司诉游絮、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抖音和快手浪胃仙IP归属星公司,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和被告游絮方都已上诉,在没新证据的情况下,都在等二审结果。
游絮被批捕一事会对上述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产生影响吗?重庆渝和律所周小山律师告诉记者:“一个是民事诉讼,一个是刑事强制措施,虽然涉及同一个自然人,但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案件。”
对于游絮涉嫌职务侵占,周小山律师表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周小山律师提醒:“MCN机构、网红、经纪人三方,如果先就合作达成完善的合作协议,建立并尊重共同制定的规则,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就是做大做强的关系。否则,各方自行其事,互不买账,再好的项目也难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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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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