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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专栏】第一部婚姻法诞生:确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

【党史专栏】第一部婚姻法诞生:确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

  1950年5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它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以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为核心,为新中国婚姻法制初步奠定了法律框架。婚姻法之所以能在新中国成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迅速出台,是与西柏坡时期中央妇委开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密不可分的。

  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严重束缚了中国人民的婚姻自由,断送了无数青年男女的幸福生活,更把一代又一代妇女推入痛苦的深渊。新中国成立之初,封建婚姻制度与男尊女率思想仍广泛存在,不幸的婚姻缠绕着无数中国家庭。据统计,从1949年7月至次年3月,仅在河南的部分县市,便有122名妇女被夫家杀害或。社会对婚烟法的需求愈发迫切。在经历了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后,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终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为实现男女平等奠定了法律基础。

  新中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主义婚姻制度。”《婚姻法》共8章27条,包括结婚条件、夫妻间权利义务、父女关系、离婚条件、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离婚后财产和生活等。从内容上看,更多的条文在于对离婚的规定,充分体现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中对妇女在身心健康、财产补偿、抚养子女、再婚生活等方面的保护。婚姻法通篇贯穿四个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彻底杜绝旧婚姻制度中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婚、收养童养媳、强迫守寡等陋习,同时倡导有利于建立婚姻美满、家庭和睦、男女双方身心健康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为保障婚姻法的顺利实施,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运动席卷全国,报纸、广播、电影、戏剧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都被用于宣传《婚姻法》。当时广为流行的评剧《刘巧儿》中唱道:“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婚姻法的颁布和宣传贯彻彻底涤荡了旧婚姻家庭制度的污泥浊水,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从而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推动了中国整体性的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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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男女平等是什么法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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