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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6年后恋上酒吧男模半年花完积蓄并欠下230万巨款

女子结婚6年后恋上酒吧男模半年花完积蓄并欠下230万巨款

  北京的曹女士在酒吧过生日时,认识了一名男模, 为讨男模欢心,曹女士出手阔绰,花光积蓄还欠下230万元的巨款。曹女士的丈夫:我不背这个锅!

  张先生和曹女士当时也算是一见钟情,两人相识仅仅一周就结婚了。但是两人的感情还是挺不错的,在婚后的六年时间内,两人生活甜蜜,一直是别人羡慕的对象。

  张先生和曹女士的工作都不错,两人的年收入高达一百多万元。再加上公婆为小两口提供了房子,两人不需要为房子和车子发愁,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开支,因此经济比较宽裕。

  这一天,张先生突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张先生得知,最近妻子曹女士向自己的表妹借了一笔钱。张先生感到有点诧异,因为他们夫妻两人根本不缺钱,妻子为什么会借钱呢?

  此时的曹女士正在上海出差,张先生决定先查一下曹女士的电脑,看能不能发现一点什么。张先生用妻子的电脑同步了她的手机图片,从中发现了妻子的秘密。

  张先生在曹女士的手机相册里面发现了一名陌生男子的身影,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曹女士一直在和这名陌生男子交往,两人出入各种高档场所,共同出游玩耍。

  张先生在气愤之余,继续往下翻图片,这下他又有了新的发现。一张表格让张先生吃了一惊,这是一张在各大平台借钱的欠款明细,总数额高达100多万元。

  妻子为什么会借这么多钱呢?而且借了这么多钱还不算,居然还要向自己的表妹借钱,张先生打算先放下妻子出轨的事,先问一下妻子为什么要借这么多钱。

  张先生对曹女士的说法半信半疑,他找到自己的岳母询问,可是岳母表示岳父根本就没有那回事,曹女士根本就是在找由头借钱。

  就在张先生为此苦苦思索的时候,曹女士同事的一个电话,让他明白了妻子借钱的线年的时候,曹女士生日时,请同事们一起去酒吧玩,在酒吧里曹女士认识了一名男模。

  曹女士迷上了这名高大帅气的男模,一晚上给他的小费就高达一万元。为了博男模一笑,曹女士每次都要从男模手里点四五万的酒,后来更是带着男模出入其他场所消费。

  听着曹女士同事的话,张先生震惊无比,然而让他更没想到的是,妻子除了在平台借的一百多万元钱,还跟周围的同事借了一个遍,这些借的钱加在一起也已经有一百多万元。

  妻子出轨以后欠下两百多万元的巨款,这让张先生难以接受。他觉得和曹女士的生活已经无法继续下去了,他提出要和曹女士离婚。

  一、曹女士是在和张先生的婚姻续存期内借下这些钱的,那么作为丈夫的张先生,在离婚时需要承担还钱吗?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曹女士因为个人结识男模而借下巨款,而且家中经济不错,这些钱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张先生甚至对于曹女士借了这么多钱一无所知,更不曾使用过这些钱,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本案中,曹女士借下的两百多万元和张先生并没有关系,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张先生并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3、张先生也是一个比较慎重的人,他还要求曹女士签了一份澄清文件,明确表明她的这些借款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也许是知道自己有错在先,曹女士在这份文件上签了字。

  二、念在多年夫妻情分上,张先生本来想和曹女士协议离婚,然而曹女士多次答应一同协商却又不现身,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提起了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出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曹女士在婚内恋上男模,不仅为男模花了两百多万元,还和男模公然出入同居,这深深伤了丈夫张先生的心,曹女士已经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张先生是个善良的人,他考虑到曹女士欠了很多钱,生活应该不是很好过,不但没有要求赔偿,还给曹女士转了五万元当作生活费。

  婚姻不易,在婚姻中应当忠诚于伴侣,希望曹女士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在未来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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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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