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律师当街被男子猥亵警方不予处罚女律师历时一年上诉成功维权
去年6月2日晚上8点多,杭州城西美食街益乐路米兰洲酒店门口,杭城女律师林丽(化名)被一陌生男人当街“熊抱”。
杭州女律师林丽(化名)被一陌生男子当街“熊抱”。林丽报警后,西湖公安认定男子猥亵行为成立,但是“情节特别轻微”,遂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林丽觉得公安对相关法律的认识是不对的,在跟警方沟通无效后,林丽决定以打一场行政官司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
林丽于今年1月将西湖公安诉至法院,经历了整整一年,14日上午法院作出判决,林丽胜诉,法院判决撤销西湖公安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使存在“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也只是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而并非应当不予处罚。况且,在本案中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呢!根据相关规定,既具有“情节严重”情节,又具有“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一般决定适用“减轻处罚”。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陌生男到案后主动交代违法行为,认错悔过态度较好,具有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但是由于本案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因此不能对陌生男不予处罚,顶多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此事虽小,影响却大。因为法院的判决对公安机关以后处理类似案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广大女同胞也通过此事知道了以后遇到该类事情怎么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此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是指以下情形:(一)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二)猥亵多人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标签:山寨男女女律师
- 编辑:夏学礼
- 相关文章
-
杭州女律师当街被男子猥亵警方不予处罚女律师历时一年上诉成功维权
去年6月2日晚上8点多,杭州城西美食街益乐路米兰洲酒店门口,杭城女律师林丽(化名)被一陌生男人当街“熊抱”…
- 网络新环境中的性别平等进展与女性力量释放——2021年度妇女儿童热点舆情观察与分
- 网络新环境中的性别平等进展与女性力量释放
- 炫富女律师张晴个人资料 北大学历被指造假 合伙人身份遭质疑(4)
- 男女聊天的时候“晚安”后面加上这三个字这是对你表白知道吗
- 备孕期夫妻生活结束后多做一个动作增加中奖率!
- 2023最新平均年龄身高标准已公布男孩女孩都有看看你家孩子达标了没?
- 不识♀♂ 憋坏如厕男女
- 蹭一下就能怀孕真的吗?男生想要女生健康为何不自己搞定呢?
- 男组词_男的组词_男怎么组词
- 全球男女平等度排名公布 中国排名已领先日韩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