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桂林生活  男女

杭州女律师当街被男子猥亵警方不予处罚女律师历时一年上诉成功维权

杭州女律师当街被男子猥亵警方不予处罚女律师历时一年上诉成功维权

  去年6月2日晚上8点多,杭州城西美食街益乐路米兰洲酒店门口,杭城女律师林丽(化名)被一陌生男人当街“熊抱”。

  杭州女律师林丽(化名)被一陌生男子当街“熊抱”。林丽报警后,西湖公安认定男子猥亵行为成立,但是“情节特别轻微”,遂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林丽觉得公安对相关法律的认识是不对的,在跟警方沟通无效后,林丽决定以打一场行政官司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

  林丽于今年1月将西湖公安诉至法院,经历了整整一年,14日上午法院作出判决,林丽胜诉,法院判决撤销西湖公安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使存在“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也只是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而并非应当不予处罚。况且,在本案中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呢!根据相关规定,既具有“情节严重”情节,又具有“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一般决定适用“减轻处罚”。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陌生男到案后主动交代违法行为,认错悔过态度较好,具有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但是由于本案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因此不能对陌生男不予处罚,顶多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此事虽小,影响却大。因为法院的判决对公安机关以后处理类似案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广大女同胞也通过此事知道了以后遇到该类事情怎么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此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是指以下情形:(一)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二)猥亵多人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山寨男女女律师
  • 编辑:夏学礼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