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养你”的情话变成“是我在养你”的狠话时……
本期的课题组成员是我们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讲师:李慧琴律师、莫煦冰律师和黄淑红律师。
我们在生活中和职场里提倡男女平等,但其实更要注意到男女有别,因为男女的性别差异,使其担当了不同的社会角色,也担负着不同的社会责任。男女平等要和男女有别并举,只有认识到男性和女性的性别差异,才能从实际出发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现代家庭模式中比较常见的是“男主外,女主内”,貌似契合了蜜月期的情话“我养你”。这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一旦走到婚姻解体,当年“我养你”的情话就会演变成“是我在养你”的狠话。
那么,这种秋后算账正确吗?民法典来告诉你——错错错!此次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家务劳动的补偿请求权”规定就给出了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妇女权益保护内容,敬请扫描下面海报左下角的二维码,进入我们的普法课堂,收看第1课: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妇女权益篇。2020年11月4日(周三)19:30,我们准点开讲。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紧锣密鼓的全民学习民法典浪潮中,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和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共同主办的“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2020巾帼律师民法典宣讲行动正式启动。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民法典百人宣讲团的志愿讲师们全面参与了本次民法典宣讲行动。除了传统的线下普法讲座之外,宣讲团还将重磅推出10堂民法典线上视频课,以最贴近老百姓的视角,以案述“典”,介绍民法典的立法亮点,尤其是在妇儿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而充分展现民法典在保护妇儿权益方面的宝典特色。
- 标签:男女平等与男女有别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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