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亮和声!央媒负责人等点评2022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
2月14日,2022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评选结果在京揭晓。从本年度入选新闻事件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妇女全面发展和性别平等事业持续进步的韧性。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特邀部分参评评委对入选新闻事件进行点评,梳理这些事件对推动性别平等、推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探讨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未来之路,引导广大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始终团结奋进在新时代的潮头。
2022年10月16日,习总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作报告。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继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党代会报告再一次强调要为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保证。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为执政党的施政纲领,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其中,这是继党的、十九大之后的第三次,彰显百年大党对男女平等事业一以贯之的坚定承诺和勉力实践。
我们说,中国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这是一个基于价值的表述,也是一个基于事实的陈述。从、建设到改革、复兴,男女平等既是百年大党初心使命的内在追求,也是其百年奋斗伟大成就的重要组成。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实践中,高度重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国策的引领和规制作用,形成了有效的实施路径和责任链条,推动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自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已历28年。作为我们国家的宪法原则、基本国策,法律规定以及执政党的主张,男女平等事业的非凡成就标志着社会主义中国的文明程度。尽管如此,让男女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并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充分实现,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孜孜以求、不懈奋斗。一是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传播力、影响力,凝聚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思想认同、价值认同、情感认同,纳入决策主流,进入国民教育,变成社会共识。二是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更刚性的政策工具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以更有获得感的政策推动,将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作为包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尺。三是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角度,讲好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保障的故事,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独特智慧和力量。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伟大的事业值得全力以赴。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汇聚半边天的磅礴力量,也内生地将男女平等作为价值追求,这将是新征程上激荡人心的双向奔赴。
2022年2月20日北京冬奥会落下帷幕。本届冬奥会共有2892名运动员参赛,其中1314名是女性运动员,占比45.44%,创历届冬奥会女运动员参赛人数历史新高。本届冬奥会共设置109个小项,女性运动员参加46项比赛,同样为历届冬奥会之最。
冬奥会是体育界的盛事。2022年北京冬奥会万众瞩目,很多女运动员表现优异,带给我们无数惊喜和振奋。奥运赛场上处处闪烁着女性力量,运动中的女性不仅有美丽与优雅,也有坚韧、强大和飒爽。她们是独立女性的代表,也是推动男女平等的榜样。
女性进入奥运会赛场,本身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历程。1896年首届现代奥运会禁止女性参赛,1900年第二届现代奥运会才首次有19位女性参赛。到北京冬奥会,有45.44%的运动员是女性,这是历史的巨大进步。
体育运动是促进女性发展的积极动力。《奥林匹克宪章》中提出“鼓励并支持推动妇女参与各个层次、各种机构中的体育运动,实现男女平等原则”。北京冬奥组委发布《促进性别平等承诺》,在平等参赛和平等公正的宣传、为所有运动员和参赛者提供安全的体育运动环境、促进领导岗位和工作人员的性别平等、促进工作岗位的平等权益等方面提出了14项承诺。
体育竞技带给人们的激励作用广泛而深远,体育运动一直在挑战人类体能和技能的极限。“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在奥林匹克精神的召唤下,女性运动员的拼搏精神和卓越表现鼓舞了无数人,带动了更多女性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并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为社会贡献女性力量。
2022年3月2日,部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该行动系江苏徐州丰县被拐妇女小花梅遭遇引发众议后的迅速反应。牵头,充分发挥民政、卫健、妇联等职能优势,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特殊妇女儿童群体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截至9月8日,该行动已破获拐卖案900余起,抓捕犯罪嫌疑人1340名,找回被拐妇女儿童1810名。
2022年初,江苏徐州丰县被拐妇女小花梅遭遇在网络爆出,刺痛人心。自20世纪90年代集中打拐以来,我国被拐卖人口数量大幅下降。小花梅被拐卖属于积案,但事关妇女,发现一例就需要全面排查。为维护妇女权益,在调查小花梅被拐案件的同时,联合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于2022年3月初开展全面摸排专项行动,已取得打击和解救的实际结果。
这不是第一次全面摸排专项行动。2008年,全国妇联与曾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妇女儿童和被解救妇女儿童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解救了数千被拐妇女儿童。自2008年起,我国先后制定发布三个反对人口拐卖的行动计划,标志着国家层面从以为主的“打拐”转向国家各部门合作的“反拐”的重要战略转变。全面摸排正是多部门的合作干预,也是反拐的公共教育行动。在第三个《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年)》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长效机制不仅意味着打击和救助不能停止,也意味着从幸存者视角出发的安置、康复已成为妇女维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救”或“发现”不是反拐的终点。如第三个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等行动措施,多部门合作才能消除人口拐卖。
海南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省委农办、组织部、省妇联等部门出台《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八条措施》,并于2022年4月在全省颁布执行。“八条措施”包括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将男女平等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针对妇女的歧视也依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做好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强化基层落实。特别是各地需因地因时制宜,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切实缩小两性发展差距。海南省的创新实践具有引领示范意义。
《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八条措施》中,既有树立先进性别文化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又有颇具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和完善,还有细化可量化的考核标准,较为全面地兼顾了妇女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牢牢抓住了制约当地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明确提出将男女平等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生动实践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实属创新之举。
全国村“两委”换届完成,妇女在村班子中占28.1%,提高7.1个百分点,每个村班子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
2022年5月,全国49.1万个村班子顺利完成换届。数据显示,换届后村“两委”班子结构实现整体优化,妇女比例占28.1%,提高7.1个百分点,每个村班子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
7.1个百分点。村“两委”班子中妇女成员所占比例的提升,体现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进步,这一进步值得肯定,也十分喜人。
妇女参政议政环境是国家与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党的以来,我国保障妇女参政议政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在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等法律政策体系中,都明确了关于妇女参政比例的规定。
当前在我国广大乡村,妇女参政比例与人口占比还不匹配,而从制度保障层面提升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十分重要。确保妇女成为村班子成员,参与本村的决策与治理,既是对村班子结构的科学优化,也体现基层社会治理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妇女在村班子中占28.1%,每个村班子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体现了农村基层妇女参政环境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利于广大农村地区女性权益的保障和性别平等意识的提升,也能有效促进高素质女性人才回流乡村助力振兴。
保障基层妇女参政议政,任重而道远。数字之外,还需要从社会意识上形成鼓励基层女性平等参政的良好氛围,为有能力与主动性的女性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使参政女性真正代表基层女性需求,切实维护女性权益。
202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隐私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例,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新闻的大小不在于具体事件主体的“大小”,文明的进步也不一定都发端于宏大之处。相反,在那些多有所见、习以为常的地方,常有大新闻,常有不文明。
浙江省嘉善县某公司的这则新闻就是这样——在女性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女室内安装监控摄像头,并通过公共大厅监控显示屏实时显示画面,而且十年不断,而且安装者还敢以其所录为证据状告被录者!
此类新闻之所以成为“年度十大”,主要还不仅在它违法,而在于违法者或不知违法而理直气壮,或明知违法却依然我行我素;更在于相关检察机关“以小见大”、举一反三,公益诉讼;更在于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以包括这两个案例在内的一件件“小事”为由头修改法律,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对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平等就业权的权益保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当然,还有执法——法律有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执法还是个大问题。毕竟,类似的新闻我们还时有耳闻。
2022年6月5日,中国首位女航天员刘洋与战友陈东、蔡旭哲乘坐神舟十四号载人飞船与空间站成功对接,在太空值守半年,于12月4日完成任务返回地球家园。
一直以来,人类未曾停下探索太空的脚步,在那些穿越浩瀚苍穹的航天员中也不乏巾帼英雄。截至2021年11月,全球共有65位女性造访太空,约占全部太空造访者的10%。中国女性也没有缺席。
2012年6月,刘洋作为中国第一位执行载人航天飞行任务的女航天员,乘坐神舟九号飞船入驻天宫一号。10年后,她乘坐神舟十四号再次遨游宇宙,并在太空值守半年,完成任务返回地球家园。
太空研究需要女性吗?答案是肯定的。空间生命科学是研究宇宙空间环境中的生命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因为男性和女性的身体构造不同,如果只研究男性航天员,那验证空间生命的科学就是不全面的。有专家认为,普遍而言,女性在语言沟通、理解能力,以及工作的细致程度方面更占优势。还有研究指出,女性在太空失重环境中雌激素和镁的代谢方面优于男性,体内铁的含量和产生的废物也较低,所以不易出现血栓、铁中毒等问题,更适合长期载人航天任务。
正如王亚平所言,太空环境不会因为女性的到来而改变,也不会因为是女性就降低门槛。女航天员的训练内容要求和标准与男航天员基本一样,“感觉良好”的背后是一次次更艰苦的训练。正是这些勇敢而伟大的女性,在探索宇宙、“触摸”星辰的旅程中彰显着她力量的光辉。
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妇女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后,迅速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强化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治理,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等群体,坚决依法打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
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烧烤店发生的对妇女施暴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激起广泛民愤。门迅速以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回答民众的关切。本次行动锋芒对准具有夏季治安特点的违法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以硬拳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百日内破获刑事案件64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3万余名,挂牌整治治安乱点7442个。施暴者陈继志等多名主要犯罪成员受到法律惩处,其背后的“保护伞”被挖出。
在为“百日行动”叫好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依法严惩针对妇女的暴力仍须严阵以待,这一点恰恰是审理这类治安案件时容易忽略的问题,更当明晰“百日行动”只是依法治国这一庞大系统工程的一环,人民群众对于基本尤其是妇女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焦虑犹在,争取社会公平正义的呐喊未停,由此也警醒我们不予怠懈,惩恶扬善,依法治国,不是门一家的事,是一场必须全员投入的持久战。
2022年6月,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来自中国浙江大学的胡海岚教授获颁“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这一奖项被称为“女性诺贝尔科学奖”,教科文组织在评奖信息中称胡海岚“因在神经科学方面的重大发现而获奖,她的工作促进了新一代抗抑郁药物的研发”。
科学殿堂里,离不开女性的力量。这一刻,胡海岚代表中国“她”智慧又一次在世界顶尖科技舞台上大放异彩。
抑郁症的治疗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胡海岚团队的研究取得重大突破,为研发更好、更安全的抗抑郁药物提供了新思路,让困于精神抑郁暗夜中的人们看见曙光。
科学研究的过程往往漫长而艰辛,科研人员要经历无数次失败的痛苦,要在不断地摸索和试错中前行,性别从来不是智慧和能力的分界线。对此,胡海岚深有体会:“因为我们提出的假说、设计的实验和得出的结论,并不会因为我们是女性就会有更高或更低的正确率或成功率。在科学的和事实面前,不同的性别都是平等的。”
世界需要科学,科学需要女性。今天,越来越多的女性科技人才在物理、医学、数学等多领域都取得了卓越成绩,她们正在用科学改变世界。随着软硬件环境的不断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女性科技人才必将创造更多令人惊叹的新成果、新突破。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30年来,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又一次“大修”。新法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亮点众多。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会审议通过。这是近年来公众关注度最高的修法项目之一,亮点颇多。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中将“促进男女平等”扩展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对“歧视妇女”增加了正向解读,即“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从而将这部法案内容从其名称文字固有印象中的保障妇女权益为己任,扩展到了更大范畴。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许多务实举措。如规定“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以及“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有关信息”。新写入法条的“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呼应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后者规定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这个指标评估体系是首次写入全国通过的法律,具有特别的意义。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原则性的界定,并分别规定了学校和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对女性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免受暴力的保护,也不再以婚姻、家庭或者共同生活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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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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