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时事热点:“少贴条”远比“谁贴条”更重要
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到2016年9月18日。《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8月23日《京华时报》)
这是挺有意思的一个现象:一部涉及的新规,在场激起千万涟漪,话头呢,也只是“违停处罚权”而已。
将“贴条”工作赋权于,在制度设计上并不算破天荒。早在2002年左右,国务院就把该项执法权交给了执法局,但由于各地执法权划归情况各异,大多数城市违法停车由和部出所的“贴条”,只对违法的停车场有执法权。2011年的《合肥日报》曾刊载消息称,“仅今年前三季度,我市部门就处罚了84672起车辆乱停放案件,其中还不乏有人连续中招”。及至2016年,西安市发布通告,自8月1日起,执法部门采集的道沿上违法停车信息将纳入交管信息系统处理,你的罚单将由部门处罚。可见,在“贴条”问题上,分工协作、一贴一罚,也是执法常态。
不过,“贴条”之所以引起热议,表面看,似乎两重主因:一是和在“贴条”这个问题上,经常是“大水冲了龙王庙”的。比如几年前,在湖南株洲市芦淞区,警车违停就曾被贴条,且成功罚了200元;又比如去年,济南历下区一辆车身印有“执法”的车辆,被贴了罚单。二是早在上世纪末,在公共治理中便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何况,2003年颁布施行的《道交通安全法》,总则第五条已明确,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悖逆上位法而继续重走“多龙治水”的老,多少会令人有些费解。
喧嚣舆情之下,更大的担心,恐怕其实只有一个:大军一旦加入执罚队伍,见缝插针的违停,还有半点儿“活”吗?
这个担心看似有些摆不上台面,却未必没有合理成分:一则,眼下城市停车难是个客观问题,且近乎经年无解,相较于车位拥有量,不少城市每卖出一台车、几乎就意味着“流动的违停隐患”。这个时候,如果执法过于刚性而机械,“以罚代管”就很容易找到“利益增长点”。第二,柔性执法或比“贴条”更有力量。不久前,开车从南京到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汪先生,收到一张特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没有扣分罚款,而是一句温馨提示:“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桐城市大队的首次轻微违法免单备受赞誉,此后,海口见贤思齐,也开出的首张“空白罚单”。热议之后,大家才发现,法律并不是只认罚款,还有教育引导的常规手段。
有关“贴条”争议,在逻辑里,“少贴条”显然远比“谁贴条”更重要。多一些人性执法,多一些包容体谅,违停这件事,罚起来才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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