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实现和保障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目标2015年11月4日
【具体措施】
第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推动、市场运作,健全法律、规范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活动的参与者为主体,以信用活动者的信用记录为基础,规范信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形成激励守信、失信的机制,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其目的是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前提。
【背景资料】
第一,健全信用法律和制度,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从国家立法层面指导信用促进行为,规范信息收集使用。同时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区分政务信用信息与非政务信用信息,并根据其不同的特性予以规范。
第二,制定和推广信用信息标准和信息主体信用代码,为信用信息联网共享打下技术基础,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系统。再次,要把政务信用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制定信用信息公开的目录,并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目前全国多地省市区甚至县级都已经开始建立了社会征信系统,内容也涉及的比较全面。其中,市市宁津县早在去年便针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员、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研究制定了诚信标准,制定了《“诚信人员”标准100条》《“诚信村民”标准100条》《“诚信市民”标准100条》《“诚信企业”标准30条》,以分数形式量化作为基础分值录入诚信管理平台。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在很大程度上了市场和社会秩序,损害了公共机关的公信力,增加了社会成本和风险,降低了经济和社会的运行效率,同时也从折射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标准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