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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是什么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从2015年10月22日起,武宁县的百姓必须凭火化证、未进行二次棺葬证明、未乱埋乱葬(或葬入县公墓区及公益性墓地)证明领取有关抚恤金、丧葬费及补资金,这意味着再也不会出现群众在领取火化励金后再进行二次棺葬、乱埋乱葬的行为了。

对群众实行火化的行为进行励是我县实施殡葬的一项重要激励机制,今年8月,县常委会检查组在对《关于同意武宁县禁燃烟花爆竹与城市火化区红线扩展范围、火化对象及执行时间的决议》进行检查的过程中了解到,部分群众利用我县缺少对骨灰进行检查的机制漏洞,在领取火化励后,继续违规进行棺葬,乱埋乱葬,甚至修建豪华墓,严重了政策火化节约资源的初衷。为此,县常委会检查组将问题写进了检查报告,并提交常委会审议,9月29日,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重点提出县要重视和解决二次棺葬问题。审议意见出台后,县高度重视,针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做好殡葬秩序治理有关工作的有力措施,其中就包括明确殡馆所对骨灰去向进行登记,机关单位、村(局)对骨灰进行管理等举措,实实在在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武宁县邹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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