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
记者3日从海南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自今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统收统支管理。此举将更加有效推进广大群众公平就医、平等享受医保服务资源。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蔡仁杰介绍,海南于近日出台《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统一基金收缴、核算、拨付等经办服务,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的“六统一”模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原则,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功能。
据了解,长期以来海南省医保有包括省本级在内、各市县(含洋浦)20个统筹区,统筹层次低、管理能力弱、信息碎片化、基金风险大、公共服务不统一、市县间发展不平衡等矛盾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市县医保基金缺口不断扩大,不少市县职工医保基金穿底或面临穿底风险。
蔡仁杰表示,海南做实全省统筹,推进城乡一体,优化整合制度,加强政策衔接,实现统收统支,有利于医保体系运转更加高效、流畅,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和互助共济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更高水平地统一规范全省医保经办规程,推进医保经办“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围绕“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改革目标,坚持群众体验至上、高频事项优先,做好流程再造和优化,实施职能监审,打造智慧医保,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当前,海南已制定《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全面启用重新规划建设的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从2020年起,财政补贴、待遇支付、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稽核控费、基金监管、分级诊疗和“三医联动”综合改革等重要内容落实情况将纳入海南省委省政府考核范围。
(记者王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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