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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林市教师资格春季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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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教》(以下简称《教》、《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有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统一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的申请人员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30、31号窗口。窗口电话)教育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广西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交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115室);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交到校教务科研处。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㈠户籍(大桂林的提供户口本)或人事档案(非桂林籍的提供)在桂林市辖区范围内。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需取得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我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㈢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在桂林市县级人民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甲等。

  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⒈ 系统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2日—6月6日系统、不)。逾期不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申请。

  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请人员在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⑴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未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资格种类”请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的申请人员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广西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桂林师专”。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③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填起至现在,请参考填写样本)。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⒈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也可以登录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贴相片,持身份证原件。

  ⒉体检时间:4月10日起至7月8日早上9:00—12:00(星期日、节假日除外)为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含照片盖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各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⒊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一八一医院门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桂林市新桥园1号,咨询电线),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的申报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申请者必须统一到一八一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1)受理时间:4月12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30、31号窗口)提交认定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大桂林的提供户口本)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非桂林籍的提供)、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含照片盖章);

  ⑥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下半年以后取得的人员)。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必须是7月份以前即将毕业的人员,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⑨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相片共4张,即体检表1张、申请表2张、证书1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整理好(不用装订)。

  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申请认定合格人员于7月31日—8月1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30、31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提供学业成绩单的人员凭毕业证原件领取)。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通提示:乘坐公交车:61、83、85、K2、86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89到山水大道(创业大厦正门)下车后往向走约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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