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桂林市粮食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4人公告(3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桂林市粮食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执行。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的,应当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粮食局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桂林市粮食局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桂林市粮食局不指定面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粮食局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桂林市粮食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切勿上当。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粮食局人事科 0773282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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