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教育局公开选聘11名直属学校副校长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班子队伍配备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开展直属学校副校长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含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中层干部及优秀教师。
1.思想素质高,重视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师德,廉洁从业,正确的办学方向。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创新和先进的教育教学。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能够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3.任中层正职;或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或无中层经历的优秀教师(获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优秀党务工作者)。
4. 年龄:女50周岁以下(1966年6月以后出生),男55周岁以下(1961年6月以后出生)。
㈢其他要求:高中(高完中)学校可报名竞聘高中(高完中)及义务教育学校职位,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可报名义务教育学校职位。
㈠发布公告。在桂林市教育信息网发布《桂林市教育局公开选聘直属学校副校长工作简章》。
㈡组织报名。接受选聘对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填写《桂林市教育局公开选聘直属学校副校长报名申请表》,每人只能报名一个类别的职位。交表时间:2017年6月24日前,地点:桂林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五楼)(秀峰区解放东19号),电线。报名时验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要按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答辩。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聘人员在参加答辩时,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
3.答辩的组织实施。答辩工作由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做到公平、公开、,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加报名选聘者,不准进行弄虚作假等非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