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频现“融梗” 我们到底缺了什么?
日前,《烈火英雄》原作者起诉电影抄袭其作品《火烈鸟》。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到底有没有抄袭自有法律定夺,但是影视作品的版权频频产生争议,可见作者创新能力不强才使素材冲突过多。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发展迅速,产生了许多高收视、高收益的作品,但同时被告抄袭的作品也有屡见不鲜。
最近大热的《少年的你》原作者被曝融梗。不仅仅是《少年的你》,作者之间相互借鉴作品素材、情节导致的一系列冲突不在少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热播剧都被曝出抄袭。由于影视行业商业利益巨大,在制作方急功近利的驱使下,编剧不得不面临着短时间创作的困境,由此产生的“融梗”现象也就越来越多。相反的,具有个人特色的、贴近生活的作品也就凤毛麟角。
融梗产生的文化快餐不计其数,影视行业规范缺失致使一些创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琼瑶举报于正《宫锁连城》中多处情节抄袭《梅花烙》,而于正随后作出回应称是“巧合”。两人的冲突正体现了行业规范缺失,抄袭和借鉴的界限模糊是一大问题。关于什么样的作品算抄袭、什么样的作品算借鉴?这是影视行业需要探讨以及规范的问题。
我国影视作品创新能力不足,不仅存在国内作者互相借鉴,文化娱乐节目借鉴、甚至完全挪用其他国家作品的例子也不在少数。红极一时的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等都购买了海外版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适应国内观众口味的内容后播出。而类似于《朗读者》这样运用新点子的作品,屈指可数。
综艺节目购买海外版权只是表现形式之一,这样的情况近年来也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我们自己创新的影视节目仍需要改善、提高。由于我国综艺节目发展历史不长,缺乏经验,从节目的产生到制作再到播出我们都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在它们的基础上增加一点适应我国观众的内容后播出。我们需要知道的不仅仅是对方的作品带来的巨大经济利润,学习他们如何运用创新思维同样重要。
在相对来说较为困难的创作环境中需要文艺工作者从借鉴他人作品这一怪圈中跳脱出来,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做出独特的、接地气的作品。由自己创作的作品一方面能体现我们的价值观与文化自信,另一方面则是规避“雷同”的好办法。我们可以试着回到最淳朴的状态,借鉴上世纪九十年代影视经典《渴望》等作品的创作精神,克服种种困难,做出独创性的文化产品。
互相借鉴或者购买版权只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影视作品的创新思维跟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才造成了今天这样的被动局面。给我们的节目发展一点时间,给影视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一个喘息的机会,相信我们的影视作品会越来越好,也必将能杜绝“融梗”这种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