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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匪》影视化疑遭魔改赵丽颖发声 曾有电影赔5万

  11月15日凌晨,演员赵丽颖在微博发出一张汉堡对比图,疑似质疑原著与改编作品差距过大。其中,“原著”是一个双层牛肉带番茄、生菜的足量汉堡,而指代“改编”作品的汉堡只剩下一块牛肉,生菜和番茄片不见踪迹。

  这条微博随即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将此动态与其正在参与拍摄的影视作品《有翡》联系起来,相关各方也纷纷发声。

  11月15日15时许,小说原著《有匪》发布平台晋江文学城代表平台和原作者发布声明,称“请合作方仔细确认合同内容,在影视改编中尊重合同条款,我方绝不接受改变主要人物核心人设、主要人物关系,并给主要人物添加违背原作写作意图的非必要狗血感情纠葛等行为。”

  事实上,这不是网文作品影视化过程中首次出现争议。此前曾有小说《鬼吹灯》原作者张牧野对改编电影《九层妖塔》相关权利人的起诉,最终获赔5万元。

  资料显示,《有匪》是晋江作者priest的一部讲述主角在江湖中闯荡、仗剑天涯的故事。二十年前,“南刀”李徽奉旨为匪,建蜀山四十八寨。二十年后,一位自称谢允的少年携“安平令”夜闯四十八寨。身为“南刀”后人的周翡在遇见谢允之后,一同卷入江湖浩劫之中。

  自小说《有匪》被影视化为《有翡》以来,有关剧情被“魔改”的争议一直存在。加之此为《有翡》是演员赵丽颖产后复出的第一部作品,因此颇受粉丝和市场关注。此次微博动态,也很快获得各方回应。

  据了解,“魔改”一词原指手办制好者将量产手办修改为具有特殊观赏价值的个人手办作品,改造后的作品大多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性。该词后被引申为对某项产品的大幅改造。

  两三年前,“魔改”一词在互联网上兴起,运用在影视作品的表述上,指的是拍摄的影视作品对于原著文字作品或者漫画进行了颠覆性改编,甚至只使用了原著的框架,重新创作影视作品。

  晋江文学城称,就网传该站签约作者所著《有匪》改编影视作品《有翡》中出现“魔改”一事,晋江和作者共同声明如下:“若是谣言,希望剧方尽快辟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若非谣言,请合作方仔细确认合同内容,在影视改编中尊重合同条款,我方绝不接受改变主要人物核心人设、主要人物关系,并给主要人物添加违背原作写作意图的非必要狗血感情纠葛等行为。晋江和作者尊重任何衍生作品的必要改编,愿意全力支持并配合合作方工作,但若在改编中出现违反合同约定之事宜,出现违约行为,我方保留后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5日16时许,赵丽颖工作室在微博发布动态,“赵丽颖女士加盟《有翡》并饰演周翡一角,其本人及团队对此项目非常重视和喜爱。拍摄过程中她认真、敬业,和《有翡》剧组朝着一个共同目标而努力。真诚希望最终可以呈现一部优秀的作品,不辜负所有人的努力与期待。”

  事实上,电视剧《有翡》并不是网文影视化过程中疑似遭遇“魔改”的第一例。此前最为人熟知的一次“魔改”争议,源于《鬼吹灯》原作者张牧野对改编电影《九层妖塔》相关权利人的起诉。

  这场官司起始于2016年2月,张牧野在《九层妖塔》公映9个月后,认为电影的改编与自己的原著相差甚远,导致自己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到损害,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影公司及导演陆川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2019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对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在获得对原作品改编权的情况下,改编作品所作改动应符合必要限度。《九层妖塔》的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歪曲、篡改,判令三被告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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