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皆赚我独亏?太平洋证券去年计提近12亿,业绩或再次垫底
近日有关于000554的话题受到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000554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000554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收集并整理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的与000554问题相关的信息吧。
以上就是关于000554这个话题的相关信息了,希望小编分享给大家的这些新闻大家能够感兴趣哦。
丨马晓甜
2019年业绩刚刚有所回暖的太平洋证券,再一次陷入亏损窘境。
1月29日晚间,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称,预计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5 亿元到-6.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12.13 亿元到 11.13 亿元扣非净利润 -4.64 亿元到-3.64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8.86 亿元到 7.86 亿元。
截至目前,太平洋证券也是已发布业绩预告的上市券商中,唯一预亏的一家。
为何再度出现亏损?太平洋证券表示,是“由于计提股票质押业务资产减值、计提资管产品整改的预计负债、自营被动持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子公司股权投资损失等原因”。具体包括: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7.59 亿元,扣除所得税因素,影响公司 2020 年净利润约 5.69 亿元。主要由于股票质押业务融资人违约,同时受市场行情影响作为担保品的股票市值大幅下跌,公司针对股票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
同时,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待整改大集合产品持有的部分低流动性资产,预计造成亏损,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约 4.11 亿元, 影响公司 2020 年净利润约 3.08 亿元。
太平洋证券还表示,2019 年以来,根据市场变化,公司对股票质押业务中存在业绩大幅下跌、 炒作重组概念的标的证券,加快处置进程,及时变卖违约股票,以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对于无法通过二级市场及时有效处置的标的股票,由公司股票自营部门受让,并根据情况适时减持。2020 年度该部分被动持有的股票因股价下跌,产生证券投资业务亏损约 2.7 亿元,影响公司净利润约 2.03 亿元;
此外,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个别股权投资项目经营情况不佳,年末评估及测算后进行估值调整,产生股权投资损失 约 0.88 亿元,影响公司 2020 年净利润约 0.82 亿元。
如此大规模的亏损,对于太平洋证券来说,却已经是“家常便饭”。
界面新闻统计发现,自2007年上市以来,至2019年,公司仅在2007、2014、2015和2016年净利润超过5亿元。其中,2015年收益最好,实现净利11.33亿元。除2020年外,2008年、2018年曾两度“入不敷出”,分别亏损6.45亿元和13.22亿元。
2019年,太平洋证券终于扭亏为盈,实现营收17.8亿元,同比增长352.7%;归母净利润4.6亿元。不过,高兴的时间总是短暂,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净利润双双下滑,再次坐上“垫底王”之位,而公司评级也在2018、2019年先后由A级降为BB、再降为B级后,又一次被下调至了CCC级。
太平洋证券遭受的打击还不止于此。
2019年底,华创证券曾经谋求收购太平洋。当年11月,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嘉裕投资与华创证券签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嘉裕投资拟将其持有的不低于4亿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华创证券。随后,双方又在11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相关协议和《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华创证券向嘉裕投资支付了保证金人民币 15 亿元,嘉裕投资将持有的 5.81 亿股太平洋证券股份质押给了华创证券。
但七个月后,这起并购案就不幸“告吹”。由于嘉裕投资未能按协议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华创证券申请对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嘉裕投资持有的太平洋证券3.5亿股份还遭到了冻结。
去年5月和9月,太平洋证券还因内控问题和督导未尽责,分别收到了云南证监局和广东证监局的罚单。其中,云南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公司针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并妥善处置;对内蒙古分公司的考核未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的行为合规性;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保存内蒙古分公司2016 年和 2017 年的客户回访数据等,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广东证监局开具的罚单则显示,中钰科技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且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中钰科技时任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在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持续督导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关注到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不仅如此,在为中钰科技2015年两次股票发行项目出具合法合规性意见过程中,太平洋证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及 8 月 12 日不当地出具了“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及“公司在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专项意见,未能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终,广东证监局对太平洋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责令公司认真核查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 标签:000554
- 编辑:夏学礼
- 相关文章
-
国家鼓励地方试点育儿假,立法保障和经济激励需双管齐下
“三孩政策”提出后不久,《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如何用金融撬动绿色发展?金融界大咖热议绿色金融丨2021陆家嘴论坛
- 重庆钢铁35.51亿元收购控股股东资产,一季度业绩股价双飘红
- 辨析“滴滴出行概念股”,这些公司最值得关注
- 林书豪将回归北京首钢
- 快看|BOSS直聘登陆纳斯达克,估值88亿美元,拟募资9亿美元
- “共同富裕示范区”来了,浙江本地股爆发,超20只浙股涨停
- “共同富裕示范区”来了,浙江本地股爆发,超20只浙股涨停
- 赵晖:从亚朵提交招股书看到的“花儿朵朵开”
- 央行穆长春详解数字人民币钱包矩阵体系,与支付机构不是竞争关系丨2021陆家嘴论坛
- 全国田径冠军赛:苏炳添百米9秒98夺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