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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揭开外卖平台用工之谜:用人单位隐形,骑手变“个体户”

长发及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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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骑手邵新银从2017年10月开始一直在北京从事全职外卖配送工作,2019年4月28日晚,他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2019年底,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简称“致诚中心”)接受了这起寻求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致诚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以社会专职律师为主体、专门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2005年成立以来,该中心至少帮助了17201 名农民工挽回损失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为了确认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办理此案的致诚中心公益律师陈星下载了邵新银送外卖时使用的蜂鸟众包App搜集证据。他随着屏幕上跳出的弹框依次点开了《服务合作协议》《蜂鸟众包隐私权政策》《蜂鸟众包用户协议》,并拉至底部打开了《营业执照》,试图寻找用人单位,但他发现这些文件所显示的法律主体都不尽相同。“我找了半天也不知道用人单位是谁。”陈星说。

在致诚中心的帮助下,邵新银经过北京劳动仲裁、重庆法院一审、二审、北京起诉及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仍因无法确定谁为用人单位而陷入权益保障的困境。

致诚中心主任佟丽华意识到,邵新银的困境或许是几百万外卖骑手的一个缩影,“这不是一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问题,而是涉及到可能几十万、几百万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我们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全面研究这个案件以及案件背后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为下一步国家解决类似问题找到出路。”

2021年9月17日,长达57页,4万多字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对外发布。该报告揭示出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这10年里,外卖平台用工模式“高明”而风险重重的演进之路,通过一系列表面的法律安排,以及配合其中的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和灵活用工平台,成功将骑手所带来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向外剥离、层层区隔,骑手的劳动关系被一步步打碎,从而将其悄然推向权益保障的边缘。

外卖骑手变身“个体工商户”

自2008年起,随着平台经济的出现,中国相关行业的劳动力就业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

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外卖餐饮行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20年,中国外卖市场规模已达到6646.2亿元,同比增长2965.6%。在这千亿级市场上,美团和饿了么包揽了90%左右的市场份额,平台上累计骑手数量超过1000万人。

经过近三个月调研,致诚中心研究人员实地走访配送商站点、电话调研灵活用工平台,并与相关行业专家深入交流,在50多位具有法学、经济学、政治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帮助下,从公开新闻、研究报告、年报财报中收集了与骑手相关的各方面数据,研究分析了几乎所有与外卖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司法判决,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一个包含1907份有效判决的数据库,最终形成了这份《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指出,仅仅10年间,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就经历了复杂而快速的演变,并逐步发展出3大类及8种主要模式。

在外卖平台出现以前,餐馆往往自行雇佣员工从事配送工作。随后,外卖平台出现,并开始为餐馆提供统一配送服务。在外卖市场规模化早期,外卖平台主要通过自行雇佣骑手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完成配送。这仍属于传统模式阶段。当时,外卖平台用工模式中规中矩,并受到劳动法的全面规制。

到了外卖市场发展中期,各大平台为了在激烈竞争中取胜,开始引入“接单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职工作”的众包模式。起初,外卖平台往往会直接招募众包骑手;但很快,外卖平台开始与众包服务公司合作,将其本应承担的人力成本和风险转嫁给众包服务公司。

几乎在众包模式出现的同一时期,外卖平台开始大规模调整传统模式下的骑手 “编制”,联合配送商将传统模式转为“表面外包、实质合作用工”的专送模式。由于外卖平台市场优势地位明显,掌握着对下游配送商市场的绝对定价权,专送模式逐渐开始变形,演变出网络状外包和个体工商户模型。

个体工商户模式是新近出现的一种外卖平台用工方式,也是外卖平台规避用人风险的高阶手段。骑手通过应聘后,站长往往会以发工资、少交税为由,强制要求其下载市面上一些灵活用工平台的App。一旦注册App就意味着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了承揽协议,同时授权灵活用工平台将自己自动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不知不觉中,骑手们已经游离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外,直到去法院打官司败诉才恍然大悟。

致诚中心研究人员统计发现,在全国已出现了超过190万家“疑似骑手个体户”,并在个别地区呈现出集中分布的态势。

劳动关系认定出现明显困难

《研究报告》显示,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层层演进的“甩锅”设计,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构成了日益严峻的挑战,其显著表现是认定劳动关系越来越困难。

研究人员梳理判决书发现,在专送模式下,骑手劳动关系认定出现明显困难,认定比例(下称“认劳率”)由传统模式中的100%降至45-60%;而在复杂用工模式下,骑手劳动权益被 “区别对待”——法院开始视“场景”严重程度(人身损害抑或财产损害、伤残等级等),决定是否认定劳动关系,工伤案件的认劳率明显高于工作报酬或社保纠纷案件的认劳率。

《研究报告》指出,当外卖平台用工模式进化到“高阶”形式,外卖平台和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的法律隔离效果显著。统计裁判文书的结果显示,如今外卖平台的认劳率基本控制在1%以内,而配送商也通过网络状外包和个体工商户模式,将认劳率从81.62%成功降至46.89%和58.62%。

在侵权类案件中,外卖平台原本需承担的雇主责任几乎全部转移给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其自身担责率降至15%以内。从判决中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出,大量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存在风险承受能力堪忧的问题,这意味着,即便被法院认定骑手与配送商/众包服务存在劳动关系,要争取自己的权益也变得更困难。

2020年12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配送商重庆市丰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锐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其所管理的85名专送骑手之间的劳动争议连续作出85份判决,支持骑手的一系列劳动权益。然而,这两家配送商的注册资本仅为15万元和100万元,自判决后早已被陆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执行程序中的未履行比例高达99.9%。

“随着平台用工模式的快速演变,以美团、饿了么等为主的平台企业精心设计、巧妙推卸自己的用工主体责任,导致至少几百万外卖骑手面临与邵新银同样的困境。”《研究报告》指出,这种局面不仅侵害了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也破坏了中国的劳动用工法律制度。”

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外卖平台的用工问题确实是目前劳动用工领域一个重大突出问题。总体来看,平台用工的特点和传统企业显然不同,平台的用工模式逐渐演变成通过诱导个体工商户注册,让劳动者变成独立的小个体工商户,从而达到“去劳动关系化”的目的,其另一个特点就是雇主隐身化、雇主分散化,以使劳动者找不到雇主,从而造成了平台经济没有劳动关系的假象。

“平台为什去劳动关系化?为什么让雇主分散、雇主隐身?很显然是利益驱动的。”常凯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外部原因就是目前法律不健全,但也并不是完全无法可依,“有些新的用工形态比较复杂,认识上、把握准确度尚有一个过程,但有一些用工行为是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

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

常凯提醒,目前平台经济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被一些表面现象掩盖,比如劳动者通过长时间加班,收入水平比工厂工人要高,但这种状况不可能持久,“平台劳动者群体目前拼的是青春,但能坚持多长时间呢?这种经济模式能不能不断延续呢?这是一个问题。”

界面新闻注意到,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很早就关注到新型业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并在近期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2021年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明确企业应当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企业应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对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平台企业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9月10日上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美团、饿了么、滴滴等10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联合行政指导。随后,美团和饿了分别发布声明,称严禁诱导和强迫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致诚中心主任佟丽华强调,平台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研究人员根据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出建议,国家应充分认识尽快规范平台用工对国家及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平台用工模式下外卖平台的主体责任,允许并规范外卖平台以合作用工等方式分担劳动保障义务,结合中国国情加强对众包骑手的权益保护,调整社保结构、降低社保压力、激发企业活力。

致诚中心还建议,应加强政府监管,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规范各种明显规避法律的做法,还应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骑手合法权益中的独特作用,同时加强对骑手各类权益的司法保护,培育专业劳动权益保障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专业劳动权益保障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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