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桂林文化  文化

【焦点】文化相对主义与当代世界的两种——对文化相对主义的再认识

【焦点】文化相对主义与当代世界的两种——对文化相对主义的再认识

  西方思想史上的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是文化民族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民族分离主义和新种族主义则是对当今西方一些多民族国家的整体性社会建设极具破坏力的两种。二者看似并非同一层面的学术议题,但在理论渊源上却有一些内在联系。这一点,国内以往的研究鲜少论及。弄清楚这些联系及背后的思想内涵,有助于深化人们对文化相对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新种族主义的认识。

  思想史(或观念史)层面的文化相对主义是一种以张扬自身文化为旨趣,反对在不同文化之间作价值比较及排序的思想观念及理论主张。18世纪初,在学界有欧洲反启蒙运动先驱之称的意大利那不勒斯学者维柯(GiovanniB.Vico)在对法国启蒙运动信条——科学理性主义、进步观念进行批判时最先阐发了文化相对主义的基本思想。其后,德国反启蒙运动哲学家约翰·哈曼(Johe G.Hamann)、德国文化民族主义鼻祖和“浪漫主义”代表人物赫尔德(JohannG.Herder)等人继承、发挥了维柯的思想,从而形成了原生形态的文化相对主义。其理论要点为:排斥科学理性主义和人类历史不断进步的观念;否认人类社会存在普遍性的道德标准,否认基于文化基础之上的“人性”具有统一性,否认现代知识观中的真理;认为文化是由特定社会的所有行为模式构成的,是人类心理的产物,不同社会有不同的文化,但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重心和价值标准;认为民族是文化的实体,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独立且自成体系的;认为每个民族的文化或每种文化都有自身独特的价值,不同文化之间不存在可比较性;坚决反对对任何不同民族的文化作价值比较和排序。①赫尔德之后,原生形态的文化相对主义理念被西方众多学者(包括属于“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思想体系的学者)继承和发挥,逐渐扩散至整个西方思想领域,至20世纪前后成为世界范围内一种有着广泛社会影响的文化。

  理论源自于社会实践。文化相对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是当时意大利、德意志东普鲁士时期的知识精英们针对法国人以所谓“启蒙的名义”而推行的文化霸权主义,以及对意大利、德国等“落后”民族的人文主义精神的贬抑而做出的理论反击。所以,从理论初衷上讲,文化相对主义主要基于反对民族压迫、民族文化霸权,追求民族文化地位平等,乃至民族解放和自立而产生。基于这一特性,文化相对主义产生之后很快被一些同样遭受异族(种族)压迫、殖民侵略的“落后”民族的知识精英们接受,成为他们反抗异族奴役,实现自立和文化自强的思想武器。

  成为一种文化后,文化相对主义在理论与社会实践层面进一步扩散,扩散的地理空间远远超出欧洲的范围,在美洲、亚洲等国家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20世纪前后,社会达尔文主义、种族制度在西方资本主义殖民列强国家盛行。与此相对应,文化相对主义首先成为西方一些具有平等主义情怀的学者批判社会达尔文主义、西方中心主义、文化霸权主义、民族强制同化政策、种族制度的理论工具。当然,这些学者对文化相对主义批判特性的借用是以不同的理论样貌出现的。譬如,20世纪初,芬兰人类学家爱德华·韦斯克(Edvard A.Westermarck)在《道德观念的起源与发展》一书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道德相对主义”观念,并明确使用了“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这一术语;德国历史学家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在其名著《西方的没落》中,基于批判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而阐发了他的“文化形态学”。此“学说”即所谓与黑格尔(Hegel)的“历史哲学”相对立的新“历史哲学”;20世纪20年代,基于对种族主义、“美国化”运动及“熔炉”政策的批判,美籍犹太裔学者霍勒思·卡伦(Horace M.Kallen)提出和阐发了“文化多元论”思想;②美国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则直接将“文化相对主义”作为开展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法,并据此创建了美国人类学“历史特殊论学派”(在西方人类学发展史上,这一学派实际上也是泛义上的“文化相对主义”学术流派)。其后,弗朗兹·博厄斯的众多,如露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梅尔维尔·赫斯科维茨(Melville J.Herskovits)等人将这一理论进一步发挥,并据此创建了不同的人类学流派,其中梅尔维尔·赫斯科维茨于1948年在著作《人类及其创造》中系统阐发了他的“文化相对主义学说”,③这一“学说”的产生,标志着美国文化人类学界“文化相对主义学派”(狭义上)正式形成。

  理论源自于社会实践,也会成为社会实践的先导。在多元文化主义形成过程中,霍勒思·卡伦的“文化多元论”,和弗朗兹·博厄斯、梅尔维尔·赫斯科维茨等人的文化相对主义学说及主张,都为美国的反种族主义运动、黑人民权运动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也可以说,正是文化相对主义、文化多元论对种族制度、“熔炉”政策的有力批判,才使得多元文化主义理念最终取代“盎格鲁—撒克逊中心主义”的民族(包括种族)强制同化观念。实际上,詹巴蒂斯塔·维柯在阐发原生形态的文化相对主义理念时所表达的观点,也是“文化多元论”最重要的思想源头之一。这正如以赛亚·伯林所言,无论维柯本人怎么想,他都是文化多元主义的创立者之一。④当然,除了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多元论,自由主义的正义论、多元主义、价值多元主义、道德多元主义等,也是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来源,这些理论的合力促成了多元文化主义。但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从理论起源上讲,价值多元主义、道德多元主义实际上都是从原生形态的文化相对主义理念当中衍生出来的。⑤所以说,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形成过程中,文化相对主义也完成了从学术认知向伦理层面的扩展。

  至20世纪中叶,国际社会反种族主义运动取得重大进展,一系列有关防治和惩治种族制度的国际公约相继出台,如联合国的《防治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1963年)等,这都为西方国家继续强制推行传统的种族制度和民族同化政策形成了法律和道义上的压力。加之基于黑人民权运动对国内稳定的挑战,及移民人口迅速增加、国内族际矛盾激化的迫切形式,多元文化主义率先在美国(加拿大紧随其后)成为一种谋求不同民族(种族)、不同文化在一个国家内共存的国民统合理念及政策举措。继美国和加拿大之后,大洋洲、欧洲、东南亚一些多民族国家先后开始施行多元文化主义民族政策。客观地看,多元文化主义成为这些国家协调族际关系的一种“意识形态”之后,对消除民族(种族)压迫和歧视、对国家的一体化建设的确起到了世人共知的积极作用。

  上述主要勾勒了文化相对主义在扩散过程中在涉及民族(种族)现象的理论与实践层面产生的积极影响。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化相对主义还具有与生俱来的、无法克服的理论局限,其在扩散过程中亦对涉及民族(种族)现象的理论与实践层面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⑥

  从理论上看,原生形态的文化相对主义是维柯和赫尔德在对法国启蒙信条——科学理性主义(或理性主义至上观念)、进步观念的批判中产生的。其主要思想渊源为西方相对主义哲学传统、反启蒙思想、文化观念(指由维柯的论述而首次得以确立的“文化”观念)和民族理念。维柯、赫尔德阐发文化相对主义的理论初衷意在对法国启蒙思想中的科学理性主义至上观念,以及由其孕育而出的文化霸权主义进行批判,但在理论斗争中,二人似乎也将“人类历史不断进步的观念”否定了,从而不慎滑入了“孩子与洗澡水一起倒掉”的理论泥淖。因为科学理性主义和进步观念是欧洲启蒙精神的关键词,是那个时代人类思想的精华。这在中西方学界是一个共识。尤其是人类思想史上的进步观念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它是西方社会进入近代以后才形成的一个和“命运”、“上帝”一样,源自于“生存之谜”的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性观念。进步观念强调人类社会总体上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进化、发展的,倡导人类自身在历史运动中的革新精神。这种观念的确立,使人类摆脱了“上帝”的阴影,走出了自身历史或命运“循环论”和“退步论”的深渊。⑦但作为文化相对主义哲学基础的相对主义思想,和“‘坚持’民族文化价值相对性、不可通约性”的基本理论主张,本身就是与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唯物史观、辩证法思想相对立的。进一步讲,欧洲启蒙精神既推崇科学理性主义和进步观念,也推崇世界主义。但文化相对主义同民族主义一样,仍是一种力主伸张或效忠某一特定“民族”及利益的“局部性”思想。所以,其在涉及民族(种族)现象的理论与实践层面产生消极影响也就无法避免了。

  本文所讲的文化相对主义对民族分离主义、新种族主义的影响或催动,主要与文化相对主义在实施多元文化主义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扩散及消极性在社会实践层面的发酵有关。在多元文化主义相继被一些西方国家采用的同时,成为一种文化的文化相对主义亦在西方多民族国家内部被进一步扩散、泛化和蜕变。其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相反相成的方面:一方面,对民族文化及价值差异性的刻意强调,是文化民族主义的基本论调,也常常是人们建构民族认同、维护民族地位和追求民族利益的理论依据。但当这种强调超过一定的边界时,就成为民族分离主义的理论支撑;⑧另一方面,强调每一种文化都自成体系,都有自身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是文化相对主义的基本论调,而这种论调很容易被“新种族主义”分子翻转使用,成为他们排拒本国的外来移民群体,追求非理性利益和采取极端性社会行动的认知逻辑。

  民族分离主义是对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最具威胁性的之一。民族分离主义问题的历史几乎与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一样久远,其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历史传统和制度的多民族国家之中,表现形式各有不同。本文所指为文化相对主义在施行多元文化主义的多民族国家中进一步扩散,尤其是其消极性持续发酵而使民族(族裔)分离主义问题进一步抬升的问题。

  加拿大常被学者们奉为实践多元文化民族政策的典范,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却成为因此政策而最早遭受民族分离主义问题困扰的国家。1971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开声明,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多元文化主义民族(种族)政策。在此政策的推动及魁人党团的极力争取下,魁北克省于1977年颁布了《法语宪章》。《法语宪章》的核心理念为:“地球上各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价值、每个民族都有义务,以其特殊方式为国际社会作出贡献。”⑨但《法语宪章》颁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加拿大联邦政府并未出台规约魁北克人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诉求与维护加拿大联邦文化统一性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件。当然,这也与加拿大联邦政府当时所奉行的多元文化主义理念相一致:“坚信多元文化主义就是加拿大认同的实质。每一个族裔群体都有权在加拿大范围内保留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和价值。我们说有两种官方语言并不是说有两种官方文化,没有任何一种文化比其他文化更具官方色彩。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必须是所有加拿大人的政策。”⑩

  但遗憾的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在认可魁北克人文化多样性价值和满足魁北克人族裔民族主义运动合理性诉求的同时,并没有为国家统一性建设(特别是国家层面的文化建设)设置有效的协调框架。这就为魁北克人族裔民族主义的泛滥打开了缺口,某种意义上也为他们最终采取分离行动提供了合法借口。实际上,在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开施行多元文化主义民族政策时,作为文化的文化相对主义在印第安人、法裔移民、黑人等少数人群体的一些知识精英中已广为传播,魁北克的文化民族主义运动也已成气候。(11)而《法语宪章》的颁行,正好为“满怀的魁北克民族主义家将他们的宣言”付诸实践提供了契机。(12)

  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联邦层面的魁人党团明确提出了实现上自决和独立的要求,为此魁北克省于1980年举行了全民公决,分离主义行动公开登上加拿大联邦的舞台。1993年10月,主张魁北克独立的魁人党团成为加拿大联邦议会中仅次于执政党的第二大党。1994年9月,魁人党团再次赢得了本省的选举,随后旋即提出了《〈魁北克主权法〉决议草案》,分离主义的力量进一步加强。1995年10月,魁北克省就独立问题再次举行了全民公决,虽然投票结果仍然是“统一派”胜出,但“统一派”与“独立派”之间的票数相差已经非常微弱(双方得票率分别为50.6%和49.4%),民族分离主义的脚步已经踩到了从加拿大脱离出去的边线上。其后,虽然加拿大联邦政府和最高法院为瓦解魁北克民族分离主义的力量做出了不懈努力,分离主义问题也似乎陷入低谷,但民族分离主义的诉求和根源仍然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其对加拿大民族国家建构的掣肘之力也仍然存在和强大。需要指明的是:魁北克人的分离主义行动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施之前并不具有实质性意义。对此,瑞士学者克里斯蒂安·乔帕克认为,正是多元文化主义“为少数群体的‘分离主义’和‘聚居化’提供了养料”。(13)客观地讲,这一评价是公允的。

  之所以说多元文化主义为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了养料,在一定程度上催动、抬升了这种分离行动的势头,根源仍在于它植根其上的文化相对主义在理论上的局限性和社会实践中的消极性影响。因为作为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内核的文化相对主义,主张承认所有文化都是平等的。但文化具有“命题内容:它们要区分真假、对错与美丑。但又不能同时对所有这些都作出判断”。(14)而承认所有族裔群体的文化在价值上具有平等地位,就意味着承认者要去全盘接受、认可被承认者的所有文化及价值观念,这包括那些在自己的文化内部不被认可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多元文化主义者所要求的是国家和多数人社会去“承认”少数群体,但不可否认的是,多元文化主义者却“很少关注让少数群体去‘承认’多数人群体生活方式这一对应的义务”。(15)所以,多元文化主义理念在强调尊重多元文化群体的诉求时并未处理好文化群体之间“多元”与“一元”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导致了不同种族或民族之间“差异意识的对立和各自内部认同意识的强化”。(16)而这正是民族分离主义抬升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当然,致使民族分离主义20世纪80年代在加拿大抬头的因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其中既有经典民族主义“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信条和《国际法》承认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影响,也有魁北克人为争夺自身经济发展主导权、谋求更多权利以及为获取更好的教育资源、更多的就业机会等切身利益的考量。其中后者,往往是以刻意维护魁北克人的语言地位、文化价值的理由提出来的。然而,这也正是文化民族主义的行动逻辑:对文化和语言重要性的强调在于说明这些要素是一个民族被承认、并拥有建立独立国家权力所依据的标准。(17)实际上,文化是“民族”的内核。“在多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民族之间的沟通、交流必须有一套统一的游戏规则和道德标准,否则,各个民族都强调自己独特的‘族性’,势必导致冲突和。”(18)加拿大的遭遇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所以,不管致使加拿大民族分离主义抬升的原因多么复杂,文化相对主义在实践层面的消极影响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理念的内在缺陷无论,如何都是非常重要的深层原因。

  虽然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不同国家施行的内容、形式及针对的文化群体或“族裔”群体各不相同,但在协调族际关系上的失效却有着一些共同性。民族分离主义正是族际关系协调失败所导致的最糟糕的结果之一。与这种情况相关联的民族(族裔群体)冲突问题近些年来在欧洲一些多民族国家(例如英、法、德、西班牙、荷兰等国)中也呈上升之势。虽然这种冲突的发生一方面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宏观民族过程的深入推进、民族自觉意识不断深入的历史趋势有关,但更多是与多元文化主义理念及政策在这些国家中越来越难以应对移民群体的文化多元诉求与维护国民统一性的问题有关。2010年以来,英、法、德、荷兰等国先后关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本国已经失败的公开表态,实际上表明的是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民族整合与国民统一性建设实践中的失败。

  虽然在这些欧洲国家中,民族分离主义行动的历史较多元文化主义更为久远,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和各不相同的。与本国主体民族之间经济利益、利益的纷争都是这些民族采取分离行动的重要因素。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多元文化主义的实施非但没有使这些纷争减少,使这些分离行动消解,反而使其分离行动的步伐呈加快之势。历史表明,在已经完成民族独立的国家内部,列宁所讲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具有的“两个历史趋势”(19)仍然存在,只不过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对已经推翻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殖民统治而建立了政权的民族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联合,以及相互协作和共同发展才应该是民族国家构建的大势和世界民族过程的主流。

  实际上,多元文化主义理念在西方一些多民族国家进入实践层面伊始就既有赞成者、更有反对者。其中反对者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会鼓励移民群体、少数人群体形成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的封闭社会单元。西方学界当红多元文化主义研究者威尔·金里卡也讲,西方一些国家的多元文化主义民族政策虽然有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公正社会的崇高动机,但是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种鼓励种族隔离、分离的灾难性后果。(20)金利卡的这一看法因其公允性而得到了许多研究者的认可。

  新种族主义是20世纪末期以来主要在欧洲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一些多民族国家出现的一种排拒外来移民的极端民族主义。这些排外分子一方面把移民看作本国主体民族经济上的对手,另一方面把移民看作是本国主流文化难以融合的文化成分;认为来自于欧洲之外的移民群体,尤其是穆斯林、黑人移民,会腐蚀自身民族的“道德品质和生物纯洁性”,从而主张“为了净化共同体(即本民族——笔者注),需要对共同体中的外来成分以及少数民族(族裔)群体采取强硬态度”,(21)乃至清除行动。这种极端形式的排外主义或民族主义,实质上就是“基于文化相对主义的新种族主义”。(22)

  这种极端形式的民族主义首先出现于法国。20世纪80年代,法国实施多元文化政策之初,参政党——“国线”中的“右翼”势力主张法国政府应该长期坚持反对在国家层面(即宪法中)对除法兰西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或族裔)予以承认。1991年法国宪法委员会的一个决定甚至指出,“在法律上承认科西嘉民族(people)是违宪的,因为宪法只承认法兰西民族(French people)”。(23)其后,个别极右翼组织更是宣称,“多元文化主义纯粹是外来的东西,多元文化主义降低了白人的地位,是导致欧洲认同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24)主张用本土主义、民粹主义取代多元文化主义。而这种主张本土主义、民粹主义的势力正是通过强调民族文化的差别权,和“纯化”法兰西民族的文化特性来蛊惑人心和进行社会动员的。

  2002年4月,法国极“右翼”组织代表人物玛丽·勒庞(Marie Le Pen,法国极“右翼”组织代表人物,有的学者译为玛丽·庞勒,有的译为玛丽·勒庞,笔者采用后者,即玛丽·勒庞)在总统选举中表现出的巨大煽动能力至今令世人难忘。虽然在最终投票中,勒庞在法国各政党的“联合封堵”下最终输给了希拉克(JacquesRené Chirac),但他在第一轮选举中获得了远高于其他候选人的选票,这一点无论如何都不能被漠视。勒庞所代表的“右翼”势力所打出的旗号正是要捍卫法兰西民族的“文化差别权”。因为他们断言,各种文化是绝对无法比较的,法兰西人的文化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化,任何别的民族都无法比拟。凭借上述口号,勒庞在法国总统竞选中的得票从1974年的0.74%、1988年的14%、1995年的15%,一路飙升到了2002年的18%。(25)而这些口号几乎就是“二战”前“完整民族主义”者——纳粹分子言论的翻版。

  除法国之外,欧洲其他国家的排外主义者对民族文化认同的强调也常以主张“本土文化化”的面目出现,而“本土文化化往往与共同体单纯化齐头并进”。(26)20世纪末期,德国一家测验机构的调查表明,“有20%以上的人对排外行为表示理解,不少人还主张搞种族隔离,甚至主张在德国建立体制。”(27)与排外意识高涨同步出现的正是“右翼”势力——新法西斯主义势力的抬升。

  对此,法国当代思想家安德烈·塔吉耶夫(Pierre-André Taguieff)明确讲,主张民族文化的差别权,甚至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族裔文化差别权利的本土主义,是一种“不明言的种族主义”,这类种族主义“往往不是以种族优劣论,而是以相对主义的种族(或‘文化’)多元论为基础,以强调‘差别权’的方式提出来的”,因而具有特别的欺骗性。(28)它“既不靠近不平等,也不走向生物学上的种族。这种种族主义不援引纳粹的学说……也不明确呼唤仇恨”;但这种种族主义侮辱、歧视和彻底排斥其他民族,是以强调本民族文化的价值具有绝对“差别权”的名义来实施的,它的主要特点是对文化相对主义价值取向的翻转。它是通过强调不同民族文化差异的绝对性,极力肯定和赞扬不同文化之间的“互相不可吸收性”来获取“正当性”的。(29)不难看出,其中以文化“差别权”为最高价值诉求的论调,正是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诉求。反过来看,新种族主义的核心主张,实际上也是“文化中心论”的论调,即认为本民族的文化及价值是考量其他一切民族(或种族,或族裔群体)文化及价值的坐标、参照物。这种论点即便承认其他民族的文化及价值,也是将自身文化及价值置于其他一切民族(或种族,或族裔群体)文化之上的。

  文化中心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在这里构成一种很微妙的理论关系:二者之间的距离只有一步之遥,可以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区别在于:文化相对主义在产生和流布之初,常常是“弱者”追求合理性诉求的理论武器;而文化中心主义从产生之初就是“强者”追求非理性诉求的借口或理论武器。但在文化相对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广为传播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翻转。所以,一些学者将文化中心主义看做是新种族主义的立论基础,而笔者认为文化相对主义是新种族主义的理论基础,原因正在于此。如果我们细加探究,可以不难发现,新种族主义的立论基础既是文化相对主义的,也是文化中心主义的。因为提出这一诉求的主体是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强势”民族,且诉求的内容、性质是非理的,是完全以本民族的一己私利为中心的。由此也可以明确,文化相对主义在这里不经意间就成为了新种族主义的立足点。这一点同样极具讽刺意味:因为文化相对主义曾是反对种族主义的思想利器,现在又成为了新种族主义的理论基础。这似乎是不能成立的悖论,但仍有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为证。

  事实上,文化相对主义在理论上的局限,在20世纪前期的其他反种族主义的思想理论中就已有表现。例如,20世纪30年代之后逐渐在西方学界声名鹊起的法国结构主义大师——列维·斯特劳斯(ClaudeLevi-Strauss)也是一个坚定的反种族主义者。但他依据文化相对主义或文化多元论的视角而作出的分析,也最终进入了死胡同。列维·斯特劳斯认为,“人们承认人类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每一种文化对自身周围文化的对抗,来自于每一种文化的‘自我显示’”,来自于“一切真正的创造都带着对其他价值的一定的听而不闻,甚至予以拒绝”。(30)这说明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似乎各种文化之间的“相对不可交流性”和“一定程度的不可渗透性”也是文化多元论的价值和标准。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一种文化的主体为了自身文化的价值而采取的所有行动都可能是合理的,对其他文化的价值“无动于衷”,甚至予以拒绝、否定,也可能就是“正当的”、或“正义的”的了。

  这种逻辑同样造成了另外一些理论与实践难题。譬如,在自由主义与文化多元论的争议中,正义标准本身就一直处于争论之中。具有不同道德标准的文化常常会在社会正义问题上做出互相冲突的判断。对文化相对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持批评态度的当代美国学者艾米·古德曼(Amy Gutmann)认为,“虽然不同文化群体的成员可能持有相同的正义标准,但是他们仍然可能采取不正义的行为,也许是因为仇恨或不信任他人,或者是因为他们认为正义并不如文化的稳定性重要”。(31)这一看法可谓深刻。而这正是文化相对主义既可以成为“弱势”民族或文化群体获取自身正当性利益,追求公正待遇的理论工具,同样也可以成为“强势”民族或文化群体推行排外主义的理论工具的症结。

  18世纪前后,作为文化民族主义重要理论构成的文化相对主义,是赫尔德、歌德(Johann W.Goethe)、费希特(Johann G.Fichte)等“浪漫主义”思想家用来动员德意志人反抗法国侵略者奴役和法国民族文化霸权主义的重要理论工具。但这些思想后来被几经利用或消极借用后就又蜕变为德国“完整民族主义”或法西斯主义的理论工具。实际上从费希特开始,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就已经发展成了德意志民族在种族、语言和思想性上均优越于其他民族的观念的依据。这种观念后来被德国“完整民族主义者”——法西斯主义所利用。(32)当然,从赫尔德的“人道民族主义”到法西斯主义的“完整民族主义”,这中间经历了长期的、各种非理性和极端性思想的汇集。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文化相对主义的消极影响无疑在其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0世纪初,卡伦、博厄斯等人用文化相对主义作为理论工具来批判种族主义、民族强制同化政策,并与自由主义的正义论、多元主义、价值相对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一起催生了多元文化主义,文化相对主义也完成了学术认知向伦理的扩散。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推行,西方国家在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协调国内族际关系方面取得重要成就,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但其后不久,这一政策和随其进一步扩散的文化相对主义,以及文化民族主义理念,就又共同成为了这些国家“种族分离”、“民族分离”力量进一步抬升的重要推手。“勒庞们”则将文化相对主义的理论特性“翻转”,以强调和绝对化民族文化“差别权”为借口来反对外来移民群体与自己共处一国,反对具有不同文化特点的族裔群体在一国范围之内共生共存,从而制造出了新种族主义。

  这些状况无不表明:文化相对主义作为理论批判工具,既可以为深怀人类良知及具有平等主义情怀的反种族主义、达尔文主义理论斗士们所用,又可以为追求极端性、非理性民族利益的极端民族主义分子所用;既可以为摆脱异族奴役、文化霸权而追求民族解放、民族独立的民族主义所用,又可以被破坏现有民族国家统一性的民族分离主义所用。其作为一种文化批评理论,既可以成为多民族国家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促进民族文化地位平等、制衡“多数”及协调族际关系的重要理论依据,又可以成为民族分离主义、新种族主义的理论依据,还会成为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发达民族”帮助“落后民族”发展的“伦理障碍”。

  由此可见,文化相对主义虽然基于文化或民族间的“正义”而生,是一种批判“非正义”文化现象或族际关系的理论工具,它虽然也孕育、滋养了文化多样性理念,为多民族国家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但从根本上讲,它与民族主义一样,仍是一种“局部性”的思想,这种局限性决定了它难以成为、也不能成为多民族国家整体性社会建设的引领性思想。而这些,对我们如何进一步推进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文化建设或整体性社会建设,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都具有启示意义。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文化人类学理论流派
  • 编辑:夏学礼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