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桂林文化  影视

华策影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华策影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 “影视剧制作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1.33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比例为0.01%。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7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9.0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850.9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及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41.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10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8号)。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金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优先保障“影视剧制作项目”,加快公司主业发展,公司决定“超高清制作及媒资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通过银行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响想时代娱乐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华策影视(北京)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各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证券直接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及证券登记费等741.87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垫付后,尚未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所致。

  1、按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影视剧制作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结项。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支出,形成了募集资金使用节余。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之 “影视剧制作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1.33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