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BR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6
徐军先生先生因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9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3:00
5、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4年9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97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反对0股,弃权0股。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1、律师事务所名称: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召集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徐军简历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徐军先生,男,中国国籍,1973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教师职称。1996年7月至2002年7月在浙江省严州师范学校工作,2002年7月起任浙江省桐庐中学教师、处副主任、学生处主任,浙江省分水高级中学副校长;2012年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任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六、备查文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97875000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55.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97875000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55.3%;(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
徐军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董事,与另外六名董事朱杭、竺素娥、李再华、俞龙生、郑玉英、吴土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徐军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至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公司董事的议案》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董事会
附件:徐军先生简历
证券代码:002625证券简称:龙生股份公告编号:2014-06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2、律师姓名:冯艾、黄丽芬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玉英;
三、会议出席情况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