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关桂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关桂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4985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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