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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 鼓励建立区域性救援网络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条例》,厦门市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另外,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实施远程监测。鼓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性电梯安全救援网络,实现快速专业救援。

  对于住宅小区的电梯要依法更新、改造、修理时的费用筹集问题,《条例》明确,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对费用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费用筹集方案和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方案。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

  《条例》还明确,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情况,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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