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15岁少年打人致死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3月23日,山东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发生一起强闯疫情防控卡点并殴打工作人员事件,造成一人死亡,行凶者是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今日(3月24日),有律师就目前披露的案情分析称,如果被害人是正规防疫工作人员,宋某某作为未成年人也将被加重处罚。
宋某某强闯疫情防控卡点并殴打工作人员致死。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伤人者或涉嫌故意伤害罪
昨天(3月23日)上午,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发生一起强闯疫情防控卡点并殴打工作人员事件。警方通报显示,3月23日10时许,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粥店农贸市场有人被打。
经初步调查,在该市场出口处,宋某某(男,15岁,岱岳区人,市场业户宋某某之子)欲引导送货车辆进入市场,市场承包方工作人员李某某(男,73岁)、陈某某(男,33岁)进行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李某某倒地,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通报案件。
目前,宋某某及相关涉事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与新京报此前报道,在纠纷中死亡的李某某负责市场防疫工作。市场入口处张贴的通知显示,市场在8时至14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对于未成年人宋某某可能将承担的刑事责任,星权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李楠律师认为,李某某的死亡原因尚需等待法医鉴定,但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宋某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73岁市场防疫人员李某某被打身亡,警方在现场勘查。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死者若是防疫人员,凶手或被从重处罚
李楠律师表示,本起案件中,需要格外注意的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行为人只有15岁,《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如果宋某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宋某某不会被判处死刑。
另外一个关键点是,被害人李某某是粥店农贸市场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其是在履职过程中身亡,宋某某的行为无疑破坏了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最高检察院今年2月11日发布的《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七条,“依法严惩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的法律要旨明确载明:“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因此,即使宋某某是未成年人,一旦其行为构成犯罪,依然要从重处罚,实现疫情期间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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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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