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骑无牌电动车上路,被罚400元扣24分!交警回应……
南宁横县一名男子骑无牌电动自行车,并罚款400元。23日,横县交警更改了处罚决定。
罚单显示,因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车辆未登记上牌两项合并处罚,将他的C1驾驶证记24分,罚款400元。
此前吴先生收到的处罚信息显示,他的C1证一共被记分24分,罚款400元。
吴先生对该处罚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交警按机动车标准开具罚单,缺乏依据。
交警处罚错误
12月20日,吴先生向横县交警部门提供了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等相关手续。
当事人进行申诉以后,上级机关认真审核确认,该车是按照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生产的。
由于按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生产出来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在外观上极其接近,导致横县交警大队在处罚时判断错误,对此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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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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