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保安上班时间遭领导劝酒,致1死1伤!公司还要解除劳动关系!
这不,广东深圳一楼盘的两名保安,在去年12月20日凌晨因为喝酒,导致其中一名保安酒精中毒;另一名保安,更是因为这场酒局而离开人世……
为什么两名保安会在上班时间喝酒?
还喝到酒精中毒呢?
小侯回忆说,2019年12月19日的晚上7点,他巡逻了楼盘几次以后,楼盘的安保主任就邀请他以及另外一名保安小张,在监控室里一起喝酒。
小侯想着自己平时也不怎么喝酒,一开始是拒绝的,但是后来保安队长也来了,也开始劝小侯一起喝酒。
“主任把队长叫进来,他说你们就一人喝一瓶,喝完之后就不让你们上班,你们喝完就让你们去睡觉,我们帮你们俩顶班。”
小侯觉得不好意思推脱,只能参加进这个酒局,便去楼盘旁边的超市,买了两瓶43度,500毫升的白酒,一共是30元。
酒买回来以后,安保主任和保安队长觉得,这酒太便宜,两人一口都没有喝。不过,小侯和小张却一人喝完了一瓶。
“他就说你们喝嘛,看谁喝得过谁。”
小张喝第一杯的时候,是一次性干了,后面也基本都是一杯一次,而小侯是半杯一次。
喝完一瓶以后,小侯已经昏昏沉沉的了,靠在靠椅上不省人事,但是小张又去了便利店,买了两瓶55度,500毫升的同种白酒继续喝。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2019年12月20日凌晨1点20分左右,安保主任和保安队长将小张送进深圳龙城医院,但小张当时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凌晨2点,两人又将小侯送进医院,小侯被诊断为中度酒精中毒。
出事之后,楼盘相关负责人为小侯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还给小侯送来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令小侯和其家属很难接受。
小侯表示,这次喝酒相当于是领导压制性地让他们喝酒。
小张的姐姐张女士说,小张是在2019年12月20日凌晨2点多,被医院宣布死亡的。但是直到当日早上10点多,家属才知道小张出了事,而他的遗体已经被送到了殡仪馆。
目前小张的家属已经跟楼盘方面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就联系不上劝酒的两位当事人。
“和保安队长打电话的时候,他就说他现在已经在服务区了,就跑回老家了,问他在哪个服务区,他也不说,就挂了电话。”
张女士表示,她将对两位劝酒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律师说,若当晚酒局的直接组织者,明显存在过错,则需要对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喝酒过量真的不是闹着玩的
一旦超过了自己酒量
就很有可能引发急性酒精中毒
以下劝酒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微姐再次提醒大家
喝酒要适量!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新闻夜航”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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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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