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伙火速订婚,彩礼花了30多万,之后竟然……网友看呆了
19日,萧山一小伙在萧内网发布的一篇帖子,很多网友都看呆了!
两人从正式交往到订婚,只用了两个月。没想到订婚后开始了一系列「迷之操作」。
最终,两人分手,可彩礼……
小伙最后提到,因为两人消费观念相差太大,最终分手。
交往期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同居,可彩礼却不肯退还,直到请律师起诉法院,经过调解才退还了一部分。
那么,关于彩礼的问题,结婚不成的是否应当返还?
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在法律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方按照农村习俗给付另一方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取彩礼一方应当予以返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具体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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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萧内网萧山论坛(wwwzai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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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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