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诱捕野生蛇被判8个月 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此次庭审,是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原被告人方某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方某在辩护人的陪同下,在关押的看守所接受远程庭审。方某从2017年起,多次用蛇网诱捕野生蛇,并在2019年5月6日和7日分别猎捕两条眼镜蛇。
方某采取用木棍按压蛇头的方式,猎捕到1条眼镜蛇。经江西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两条蛇均为舟山眼镜蛇。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方某处扣押了活体王锦蛇1条,后于2019年5月27日予以放生。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武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委派出庭的检察员则认为,上诉人方某虽有立功表现,但功不足以补过。上诉人方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然后进行售卖,最终导致这些野生动物沦为餐桌上的野味。为野生动物的非常交易和使用埋下了隐患。拒绝野生动物交易,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要从观念上转变。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经过合议庭合议,认为原审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在量刑的时候方某的一些表现。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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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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