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杀害丈夫,村里99人却联名向法院求情!背后原因令人深思
2018年2月的一天,丈夫莫某在吃午饭时已喝了一杯半米酒,竟还问妻子要酒喝。妻子李某劝丈夫少喝点酒,莫某听着不耐烦怒将电视机砸烂,然后冲进厨房拿起了一把菜刀向李某砸去,李某闪躲并未被砸中。
见状,李某想吓唬吓唬丈夫,尽早停止这场争吵,亦拿起厨房另一把菜刀,顺手向莫某附近扔去。
莫某并未闪躲,导致右脚踝部被菜刀砍伤,随后他跑出家门。见状,李某赶忙打电话给他人,请求帮忙寻找莫某。后莫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莫某因右足背动脉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其二人之子、莫某的家人以及村民邻舍等99人,均对李某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在谅解书上签字按印,希望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与被害人莫某平时饮酒过量、有家暴行为有关,且在案发时被害人有一定过错。
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其丈夫发生争执,扔掷刀具,致使莫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审现场
在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以暴制暴”都不可行。面对家暴我们一定要勇敢说“不”!而“以暴制暴”也并不是“弱者”反抗家庭暴力的最好选择。“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非但不能制恶,反而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01
身份信息材料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02
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由于人身保护令所涉及的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保护的法益确属法律保护的范畴。
03
公安机关证明
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证据。
04
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
遭受殴打等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病历来确定自身受伤情况。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05
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友、邻居、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的相关人员知道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06
音、视频资料
无论是对于人身的直接伤害,或是通过打砸财物、言语行为间接威胁,都可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的形式将证据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寻求法律的依法保护。
07
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
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作为证实家暴行为的证据。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沉默只会纵容施暴者
希望有更多的受害人站出来
打破沉默
反对家庭暴力
见状,李某想吓唬吓唬丈夫,尽早停止这场争吵,亦拿起厨房另一把菜刀,顺手向莫某附近扔去。
莫某并未闪躲,导致右脚踝部被菜刀砍伤,随后他跑出家门。见状,李某赶忙打电话给他人,请求帮忙寻找莫某。后莫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莫某因右足背动脉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其二人之子、莫某的家人以及村民邻舍等99人,均对李某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在谅解书上签字按印,希望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与被害人莫某平时饮酒过量、有家暴行为有关,且在案发时被害人有一定过错。
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其丈夫发生争执,扔掷刀具,致使莫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审现场
在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以暴制暴”都不可行。面对家暴我们一定要勇敢说“不”!而“以暴制暴”也并不是“弱者”反抗家庭暴力的最好选择。“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非但不能制恶,反而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01
身份信息材料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02
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由于人身保护令所涉及的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保护的法益确属法律保护的范畴。
03
公安机关证明
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证据。
04
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
遭受殴打等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病历来确定自身受伤情况。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05
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友、邻居、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的相关人员知道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06
音、视频资料
无论是对于人身的直接伤害,或是通过打砸财物、言语行为间接威胁,都可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的形式将证据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寻求法律的依法保护。
07
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
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作为证实家暴行为的证据。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沉默只会纵容施暴者
希望有更多的受害人站出来
打破沉默
反对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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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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