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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享失业保险待遇

  缴费满一年可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史小辉)昨日,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统一我区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将实施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统一政策后,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费,缴费满1年可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标准

  以2018年广西最低缴费基数(3080元/月)为例,缴费费率为0.5%,每人每月应缴费15.4元。

  ●待遇计算

  统一政策后,原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保的职工失业时,其个人没有缴费的缴费年限与个人已缴费的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个人没有缴费的缴费年限,获得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按当地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获得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照广西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农民工领取1个月生活补助为1344元。

  个人已缴费的缴费年限,其失业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失业后同样标准计算,即缴费满1年可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利好政策

  除了解决城乡不同户籍参保人员的待遇差问题,还给予农民工失业期间托底保障,避免家庭因病致贫或返贫。

  农民工进城务工后,遇到暂时性失业,如果单位为其参保但本人不缴失业保险费,只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不仅资金少,而且短期内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遭遇疾病时,会因为没有医疗保险作为保障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困境。农民工如果按照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失业后可以有一段时间的待遇享受期作为缓冲期,其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基金还为其缴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的费用,作为医疗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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