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补贴!广西12条人社服务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复产复工
当前,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企业纷纷复工复产。困难时刻,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有何福利?农民工就业创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有什么补贴?
2月2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梳理了12条人社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各种福利、补贴、扶持政策,一起“打包”告诉您。
一、就业创业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5号
补贴对象: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
补贴标准:2000元/人。
2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5号
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一般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在我区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且户籍地在广西或现在广西工作。
补贴标准:每月发放1000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
4农民工防疫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各地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时,针对出行农民工发放。
补贴标准:采购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5农民工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
6创业园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全区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的企业。
补贴标准:6500元/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因为疫情原因享受过其他部门(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其他房租补贴的,高于本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本标准的,可按本标准补足房租补贴。
7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桂开办发〔2020〕7 号
补贴对象: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复工复产,6 月 30 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
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5号
补贴对象:春节期间为连续开工生产的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300~500元/人。
二、职业培训 1将停工期、恢复期组织的职业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政策依据:人社部明电〔2020〕2号
补贴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提升技能,开展网络培训课程待遇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人社部发〔2020〕8号
补贴范围:对于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在线课程考核并合格的,可以发放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社会保险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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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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