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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退款难 买房遭遇“短斤少两”怎么办?

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买房子遇到“缺斤少两”,交房时莫名其妙少了几平米,这样的烦心事最近就落在了青岛消费者王先生的头上。王先生向《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组反映,2017年,自己经过反复对比,拿出大半的积蓄,最终在青岛市胶州区少海澜山小区购买了一套心仪的商品房,开发商是青岛中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可是没想到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少了4平方米。王先生说:“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是4810元,到了今年我去办房产证的时候,当地的房产局又重新测了一次。面积变成64.45平方米,少了将近4平方米,相当于2万块钱左右。我多交了2万块钱,我要求退钱。”

据王先生介绍,对于房屋面积缩水问题,开发商不仅要多退少补,根据合同如果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当时的预售面积相差3%以上,开发商还应该支付双倍退款。王先生原本以为可以跟开发商和平解决房屋面积缩水问题,可没想到开发商却拿出了当时签署的一份补充协议,表示房子是按照套来卖的,面积差异概不负责。王先生说:“补充条款其中有个第三条:该房屋按照整套价格计算,不做多退少补。这个补充协议是在主合同的后边很多条目中间加的一条,位置很隐蔽,字也很小。”

王先生说,整个小区里房屋面积缩水的有十几户,大家当时都没有注意到这份补充协议。对此,青岛中仁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法务人员回应消费者,既然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应该以补充协议为准。法务人员说:“前面是通用条款,后边补充协议是特别条款,因为我们没法在通用条款上做改动,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对通用条款做了补充条款,那就要根据补充条款执行。”

为了追回多花的几万元房款,王先生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这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房管局协调管理的范围。

北京中简师事务所胡晓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补充协议可能涉嫌霸王条款。胡律师说:“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者说一些条例,开发商在进行销售的时候也要去遵守这些规定,落实到实践中,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些条款内容,不应该违反这些规定。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在主合同里面对于面积差异是有约定的,结果补充协议却表达完全相反的意思,而且补充协议是藏在合同的主合同后面某一个文件中的一个条款。这属于严重减少购房人权利的条款。要看它是不是一个霸王条款,就要看有没有突出的提示方式,比如说字号放的特别大……,相反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有理由说开发商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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