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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人!6月30日前缴费,可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550元!

桂林城乡居民缴费人请注意,,如果还未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尽快在今年6月30日前缴费了!

一、缴费时间与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按照桂人社规〔2018〕14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缴纳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出生3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外,其余参保城乡居民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也就是说,现在缴费只要250元,6月30日一过,除了出生3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外,预计就要一次性缴纳800元的费用哦!

现距离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期限

已不到10天了!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

1.下列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广西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广西区域内在校学生。

(3)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2.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缴费呢?

广西区内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了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还可以通过以下线上渠道办理,手指点一点,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完成缴费!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2.微信城市服务

3.支付宝城市服务

4.广西税务APP

5.广西政务APP

6.广西电子税务局

Tips:以上渠道同样适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详细缴费操作可点击蓝字查看。→社保费如何缴纳?您可以这样缴!

四、缴费后待遇享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

1.情形一:连续参保缴费人员

城乡居民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备注: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2020年城乡居民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3月。

2.情形二:初次参保缴费人员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情形三:中断参保缴费人员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如果是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费用,不管前面是否有中断,都可以从第二年的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4.情形四:新生儿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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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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