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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广西出台新规 事关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南国早报 作者:罗暘 梁瑜琳

广西出台新规 事关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11月11日,南国早报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我区宅基地审批制度及流程迎来重大改革,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同时,明确要求落实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且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大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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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乡镇即可办结审批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过去,农户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后,相关材料从乡(镇)上报到县(区)政府逐级审核、审批。审批环节多,流程耗时长。

《通知》提出——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不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而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小组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初审并公示后将相关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直接审核批准。

这意味着,农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全程都不需要出所在的乡镇。

现实中,农户建房影响周边已有房屋通风、采光或侵占用地,引发邻里纠纷的情况不时发生。对此《通知》明确——

在村民小组初审阶段,就要把申请材料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审查设计方案等内容,最后将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高等情况公示10日。到了村级组织审查阶段,还要重点审查该项目是否征求了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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