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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离婚协商归妻子,如何变更过户?

新京报

都说房子是爱情和婚姻的承载体,但现实生活中,总有遗憾分手的夫妻,房子如何处置就成了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北京的王女士与丈夫准备协议离婚,家中的两套房都是登记在丈夫名下的,经过协商,双方最终约定其中一套房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想了解的是,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手续?是否需要交税?

解答:

王女士这种情况,实际上属于离婚析产,也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产进行分割和处理。需要办理的是不动产登记变更及过户手续。

据麦田房产专业人士介绍,具体来看,只需协议离婚的双方,带上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本,去房屋所在区县的住建委办理析产业务即可。一般来说,离婚析产手续当天就可以办理完结,不过,也有部分区县的住建委当天出不了新房本,需要3-5个工作日,只要按通知时间去领取就可以了。

那么,办理上述手续有什么费用,需要交税吗?上述专业人士表示,一般的房屋过户需要收取个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但是,像王女士这样通过离婚析产取得的房产,过户时无需交纳任何税费,只要交10元工本费。

除了王女士的情况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房子,登记在了其中一方的名下,离婚协议约定一人一半,那又该如何操作?

事实上,如果是这种情况,双方也需要去住建委办理离婚析产,变更为共同持有各占50%。或者,双方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按市场价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份额的资金补偿。

上述专业人士还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还有未还清的贷款或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做离婚析产的,必须还完贷款或解除抵押才能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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