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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警惕出租房“低价”陷阱 谨慎选择长租公寓

广西新闻网 作者:黄勇椋 李佩霞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30日讯( 黄勇椋 通讯员 李佩霞)近日,媒体曝光一家名为“广西世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长租公寓公司“跑路”,涉及160多户租客与房主权益受损,涉案金额过百万。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12315投诉举报系统接到涉及房屋出租服务的咨询、投诉及举报共311起,投诉主要集中在长租公寓,问题多为房屋出租公司大量租入房屋,再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即以市场价租入房屋,稍低于市场价转租给消费者,一次性收取消费者1-2年租金但按月支付房主租金)方式出租散客,把提前多收的租金挪作他用,并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运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损害租客和房主两方权益。

为防范风险,11月30日,从广西消委会获悉,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8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租用房屋前要对出租公司的情况做好功课

消费者仔细了解公司经营资质、成立时间及运营实力,选择口碑信誉较好,特别是在银行开立房租资金监管账户的正规专业公司。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相关信息,特别注意查看企业是否被列入异常经营、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是否进行正常年报。谨慎选择成立时间较短的房屋出租企业,防范一些不良商家通过积累大量房源和租客,一次性收取大额租金,快速囤积资金,再以经营不善为由申请破产甚至跑路,导致租客和房主很难维权。

租房时要核实房源并警惕租金过低陷阱

消费者要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市场风险和消费陷阱,提前了解周边住房市场租金价格,掌握片区房屋租赁均价和支付方式,建议租客选择较短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要求出租公司提供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出租公司与房主签订的出租或中介服务合同,明确委托的性质,判断出租公司是否有权力代房东招租或是否有资格成为“二房东”。

签订出租合同时要防范“租房贷”陷阱

消费者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避免可能存在的隐形霸王条款,明确纠纷发生后的违约责任。警惕出租公司诱导消费者与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以消费者的信用风险换取资金保障,一旦经营不善,极易造成消费者面临个人资金或征信风险。

签约后,留存收据等证据,保护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后,注意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印留存,一旦出现纠纷时尽量与租赁方协商解决,确实不能解决或发现租赁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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