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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给深圳等地多一个调控楼市手段

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深圳“炒房”乱象再次让社会反思,楼市调控手段仅靠行政手段效果有限,经济手段调控更能治本,其中就包括正在立法中的房地产税。

近日深圳开征房地产税传言再起,尽管当地否认明年1月1日试行房地产税开征试点这一谣言,但一些专家建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深圳可以在中央授权下推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配合其他手段一起稳定楼市。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不赞成房地产税先试点后立法这一改革方式。

他表示,在坚持依法治国和税收法定原则下,当务之急应该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然后在法律范围内授权地方开征房地产税,给深圳等有调控需要的地方多一个楼市调控手段。

房地产税因为对老百姓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市场关注。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主要工作包括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目前该法尚未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税立法已经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希望2021年房地产税法草案能上会审议,力争在2023年3月本届人大任期结束前推出房地产税法。房地产税法完成不意味着全面开征,而是授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征,以及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确定征收范围、税率等条件。”施正文说。

财政部部长刘昆近期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提及“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中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多位财税专家分析,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识。而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采取“充分授权”原则,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房地产税开征时间、具体税率等。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施正文表示,由于现行税制下个人持有多套住房不用纳税,这使得炒房者持有住房成本低,而在房价上涨预期下,收益高。但如果开征房地产税,炒房者由于拥有多套住房,就需要纳税,在当前高房价下上涨预期下降,有些炒房者可能会出售房子,房屋供给增加会进一步带来房价下降。

“房地产税原本只是筹集地方财政收入,没有调控房价的功能,但在房价高涨的特定时期,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楼市调控效果,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落实住房不炒。”施正文说。

也有学者建议,警惕开征房地产税引发大量住房涌入市场从而加剧房价下行压力,造成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房地产税开征应以不引发房地产市场风险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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